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智利鲜食柑橘进口。现将进口智利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5月14日
公告(含附件)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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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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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5-15 | 生效日期 | 2020-05-1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进出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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