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新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2019年,应急管理部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各地、各有关企业认真开展宣贯培训,并依据《导则》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省厅组织的督查、检查及事故督导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没有运用《导则》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不深入,参与面窄,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为进一步推动《导则》的贯彻执行,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导则》的指导性作用
《导则》借鉴国际化工行业通用的、行之有效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方法,结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将先进管理理念和实施要求有机融合,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导则》以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素为主线,细分为安全领导能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设计管理、试生产管理、装置运行安全管理、作业许可管理、变更管理等14部分内容,结合事故教训,对于6种严重情形提出了刚性要求,同时对排查方式、频次、治理、上报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导则》对准确识别、科学管控风险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具有科学的、系统的指导作用,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遏制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导则》作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把《导则》贯彻执行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广泛深入开展教育培训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导则》的教育培训,组织专家宣讲团,对《导则》进行逐条深入解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讲解重要意义和关键内容。针对安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应急与消防等各专业具体内容,要开展分门别类的专题讲座,指导企业深入学习,熟练掌握有关要求。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决策层要带头学习,组织研究,企业各部门、车间、班组要全员参与,对照《导则》各项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开展针对性的学习研讨。要注重实效,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载体,研究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知识竞赛、微信答题、有奖问答等方式,把学习教育与网络新媒体有机结合,把学习教育与日常应用有机结合,提高学习参与度,激发员工参与热情,实现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
三、构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各地要指导企业针对《导则》各项内容,组织涉及的安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设计与总图、应急与消防等各部门、各专业人员,逐条逐项认真研究、消化吸收。企业应结合实际,按照《导则》规定的14个方面排查内容,将适用于本企业的有关要求转化为自身的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要参照《导则》中各专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编制符合自身实际的专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岗位风险隐患排查表、职能部门风险隐患排查表,要明确排查的责任人、形式、周期和频次,进一步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
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照《导则》及转化后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风险隐患排查表,按照全员参与,全方位、全天候排查,全过程管理的原则,深入开展一次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不遗漏每一个环节。要突出重点,瞄准企业生产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难点,如特殊作业、异常工况处置、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等,推动管控大风险、消除大隐患。企业要形成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并从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及培训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制定实施整改计划,确保风险可控、隐患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的规律性问题,要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请各企业将自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各市应急管理部门。
五、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专门开展一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导则》情况,包括开展教育培训、制定完善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完整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真正做到风险自辨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要倒逼企业自查自改,对不主动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要进行通报、约谈,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依法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各地组织要严格执法,将《导则》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依据,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汇总本地区《导则》贯彻执行情况,并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5月30日前汇总本地区报送省厅危化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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