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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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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8 03:14:2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6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公告,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进行公告。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17 生效日期 2020-0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禁发布可能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二、禁止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禁止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不得利用疫情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作虚假宣传,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和节日期间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秩序;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五、广播、电视、报刊、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广告发布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
 
    六、各媒体单位和广告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利用媒体资源积极发布抗击疫情的公益广告,不信谣、不传谣。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的监管和监测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广告,一律先行责令停止发布,再行调查立案,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导和推动自治区各级广告行业协会发起倡议,号召广告行业组织和业界同仁立足大局,利用广告媒体优势资源,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弘扬社会正能量。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地区: 新疆 
 标签: 市场监督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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