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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特殊食品及食盐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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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6 14:28:3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64
核心提示: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特殊食品及食盐监管工作的通知,就有关工作要求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12-28 生效日期 2019-1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特殊食品及食盐监管的工作部署和新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食盐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
 
    二、落实分类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各盟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当地生产经营企业特点,对体系检查、“滚动式”检查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停复产报告及自查报告制度。在经营环节要严格落实特殊食品专区或专柜销售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明确“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不得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严格落实保健食品“双公示”制度。
 
    (一)要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配方组织生产的检查,严防未经产品配方注册擅自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风险点管控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和责任人。要加强“两节”期间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的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销售无批准注册文号、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查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合规性监督检查。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问题较多、城乡接合部、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做好“两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宣传,巩固“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成果,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
 
    (三)要组织开展食盐质量安全检查,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重点打击工业盐、假冒伪劣食盐流入食用盐市场的违法行为。涉及到食盐专营渠道的违法行为,要移送当地盐业主管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认真组织排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要周密部署、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二)及时报送信息。要将“两节”期间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汇总,重要问题及时报告。检查情况于2020年3月1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监管处)。
 
    (三)做好督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跟踪调查和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并做好指导督办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联 系 人:王祥
 
    联系电话:0471-4930721
 
    邮    箱:nmgts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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