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法定可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均应按要求主动进行公开。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信息公开指南、公开规定、公开意见箱、公开申请、公开目录、政策解读、行政审批结果等7类20 项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司局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主动公开事项表)。
(五)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 号国宏大厦。邮编:100038。电话:010-63906159。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本)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