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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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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8 01:20:16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19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本)。
发布单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12-29 生效日期 2018-1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法定可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均应按要求主动进行公开。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信息公开指南、公开规定、公开意见箱、公开申请、公开目录、政策解读、行政审批结果等7类20 项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司局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主动公开事项表)。
 
    (五)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 号国宏大厦。邮编:100038。电话:010-63906159。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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