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该草案已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修改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立法质量,现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有关说明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i深圳”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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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