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加快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首善标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通过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和各区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市场、写字楼等场所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全市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增速控制在4%左右;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市民基本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从党政机关率先做起,严格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对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市城市管理委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支持驻区中央党政机关、部队、市级党政机关开展垃圾强制分类。
三、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
从2017年起,开展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加大对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创建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垃圾分类重点工作
(一)规范垃圾分类投放
设置专门容器用于餐饮单位投放餐厨垃圾,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分后的日常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鼓励居民和社区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完善垃圾分类积分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一长四员”(楼门长和垃圾分类宣传员、指导员、分拣员、监督员)作用,加强对市民日常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和指导。
(二)规范垃圾分类收集
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合同。鼓励采用“大小桶”等收集模式,保障垃圾收集“干湿分开”。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垃圾楼、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三)规范垃圾分类运输
依法规范垃圾分类运输许可,运输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应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加强垃圾运输管理,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进行实时监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视觉识别系统,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
(四)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着力提升现有设施垃圾处理工艺水平,满足分类处理需求。优化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卫生填埋设施、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规划,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处理体系,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五)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
积极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探索农村垃圾分类适宜模式,健全完善农村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垃圾楼、中转站等收集转运设施,保障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需求。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分选线,实现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分类。鼓励专业运营单位以垃圾分类为重点提供农村环境卫生一体化服务。
五、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社会办、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考组、重点任务推动组、环卫体制改革组、设施建设推进组、执法保障组等,分别负责协调推动相关具体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设立专家委员会,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附后)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制定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按规定程序将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二)强化政策支持
完善“逆向回收快递包装”“净菜半净菜进城”“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等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积极倡导用餐“光盘行动”。结合生活垃圾年度减量目标,建立区域生活垃圾排放总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制度,优化现有核算调控平台功能,调整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的收费价差,建立以减量化、资源化效果为导向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研究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三个环节之间的利益传导机制,实现各环节责任主体间的利益制衡和相互监督。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区域物流调控平台。积极推进环卫体制改革,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提升环卫运营管理水平。修订完善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三)健全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体系
规范垃圾分类计量统计方法,结合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开展垃圾产生量调查和垃圾分类基础信息普查,夯实垃圾分类信息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基础。研究出台垃圾排放登记技术标准,逐步构建覆盖垃圾分类全过程的垃圾排放登记管理系统。鼓励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倡导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优化垃圾分类流程和运行组织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效能。
(四)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健全完善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工作机制,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和培训等工作,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和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
附件: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加快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切实提高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不断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并逐年扩大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2018年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30%,2019年达到60%,2020年达到90%。
(二)切实提升垃圾分类减量效果
强化生活垃圾“干湿分开”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垃圾减量,缓解处理设施运行压力。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增速逐年下降,2018年控制在12%左右,2019年控制在8%左右,2020年控制在4%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1.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垃圾强制分类。从党政机关做起,严格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对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支持驻区中央党政机关、部队、市级党政机关开展垃圾强制分类。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务服务办、市环保局、市教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国资委、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垃圾强制分类过程管理。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着重做好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日常管理工作。各区要指导实施单位结合垃圾产生情况设置垃圾分类容器,协助实施单位与分类收运单位建立工作对接,并做好分类运输环节的统筹协调。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环保局
3.开展垃圾强制分类执法检查。各区要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媒体曝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促进管理与执法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环保局
(二)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
4.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加大对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2017年,每区至少创建1个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2019年底前全市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60%,东城区、西城区在全市率先实现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2020年底前全市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90%。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5.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明确不同区域和场所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
6.制定物业管理小区垃圾分类责任制实施办法。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公司的工作监督范围,督促指导物业公司与有资质的垃圾收运单位签订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7.完善垃圾分类基层管理机制。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一长四员”(楼门长和垃圾分类宣传员、指导员、分拣员、监督员)作用,开展入户动员,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指导,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公众参与水平。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社会办
8.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拒不履职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曝光、通报批评、依规处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社会办、各区政府
(四)强化餐厨垃圾规范管理
9.加强餐厨垃圾源头管理。建立基础台账,将取得资质的餐饮单位全部纳入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落实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排放主体责任。设置专门容器用于餐饮单位投放餐厨垃圾,避免混入纸类、塑料、木筷、炊具、餐具等非餐厨垃圾,并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引入物联网技术,设置厨房监控系统,推进餐厨垃圾排放规范计量,确保“应交尽交”。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10.规范餐厨垃圾收运管理。进一步完善餐厨垃圾收运行政许可制度,同时加强过程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导专业企业和单位从事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推行餐厨垃圾联单管理制度,明确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主体,确保纳入规范管理的餐饮单位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全覆盖。强化对餐厨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轨迹的监控,确保餐厨垃圾进入规范处理设施处理。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
11.强化餐厨垃圾管理执法保障。健全完善餐厨垃圾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细化处罚标准,加大对未规范分类、未与有资质收运单位签订协议、违规排放餐厨垃圾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2.加强居民厨余垃圾分类管理。引导居民将日常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单独存放,并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鼓励采用“大小桶”“定时定点”“不落地”等方式收集厨余垃圾,方便群众分类投放。试行居民厨余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和“不分类、多缴费”政策。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办、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
13.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完成丰台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顺义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通州区有机质资源生态处理站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鲁家山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营。加快推进昌平区有机质资源生态处理站、房山综合处理厂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海淀区、通州区、丰台区等区厨余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完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探索餐厨垃圾与污泥、粪便等协同联合处理。加快推动废弃食用油脂预处理设施选址建设。
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
(五)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
14.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建立施工、拆迁、拆除工地和居民住宅小区等建筑垃圾产生源头动态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无准运许可证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规定。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单独列项计价,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纳入工程预算。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15.完善渣土车综合管理机制。优化渣土车运输管理系统功能,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工地源头、车辆运输、末端消纳等信息统筹管理。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渣土车不密闭、超载装运、道路遗撒、乱倒乱卸、尾气排放超标、违法行驶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非现场处罚机制,明确相关部门接收移送案件的标准,提升非现场处罚案件办结率。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16.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房山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建设。鼓励在大规模拆迁、拆除工地采用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实现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就近回用。同时,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运行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17.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替代使用比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在环境建设、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六)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8.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源头管理。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整合个体回收人员,建设统一、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鼓励从事垃圾分类的企业兼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采用APP预约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市民交售可回收资源。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源头计量统计系统。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19.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探索通过对现有垃圾楼、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和转运站点布局,每个社区至少明确1个交投点,每个街道至少明确1个中转站。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20.加快区域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选址建设。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听取有关行业组织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规划。2017年,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每区至少应明确1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选址;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通州区、怀柔区、延庆区在2019年底前,其他区(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除外)在2020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应与相关区建立协同机制,共建共享相关再生资源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1.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区域物流调控平台,畅通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再利用渠道,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七)严格落实有害垃圾强制分类
22.规范有害垃圾分类投放。2017年起,各区要结合实际,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在垃圾强制分类单位及示范片区内配备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容器。将有害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及相关培训工作方案,加强对有害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引导市民正确投放。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办、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委
23.确保有害垃圾妥善运输处理。优化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鼓励支持环卫、再生资源等收运队伍按规定程序申请有害垃圾运输许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八)规范其他垃圾管理
24.规范其他垃圾收集运输管理。鼓励垃圾分类管理和环境卫生日常维护保洁一体化运行,垃圾楼和相对集中收集场所经营主体或责任主体须明确垃圾收集来源及类别,不得接收禁止混入生活垃圾系统的垃圾,不得接收规定来源以外的其他垃圾。垃圾清运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通过专业运输车辆运至密闭式清洁站、转运站或焚烧、填埋处理设施,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与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
25.规范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物等其他垃圾管理。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应建立规范的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物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就地处理和废弃纺织物定向回收试点工作。2018年在东城、西城、朝阳、石景山等区试点开展大件垃圾、废弃纺织物定向回收工作。2020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
26.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能力。加快推进阿苏卫焚烧厂、通州焚烧厂、密云焚烧厂、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垃圾焚烧在建项目建设,确保按期投产。统筹利用土地资源,采用先进技术和理念,加快推动鲁家山(二期)、高安屯(三期)等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适时开展安定、焦家坡、永合庄等填埋场升级治理。
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
(九)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治理试点
27.推进农村垃圾规范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函〔2015〕170号)要求,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方案,优化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保障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需求。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分选线,实现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分类。鼓励专业运营单位以垃圾分类为重点提供农村环境卫生一体化服务。
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农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爱卫办、市妇联
28.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试点创建工作。2017年,门头沟区、怀柔区、延庆区要确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并在半数以上乡镇启动试点,2019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农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十)大力推动垃圾源头减量
29.完善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开展快递包装物逆向回收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快递包装回收实施方案,搭建快递包装回收体系。鼓励净菜半净菜进城,研究出台限制过度包装及一次性用品使用政策。鼓励开展线上线下旧货交易,倡导废旧物品重复利用。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
30.倡导厉行节俭,开展“光盘行动”。鼓励品牌餐饮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广中央厨房统一加工配送,倡导在餐厅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节约标识,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厉行节俭,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商务委
协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委
31.开展生活垃圾机械分选。在部分城乡结合部地区、未改造老旧小区等难以实施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地区,探索开展生活垃圾机械分选,实现源头减量。2017年,在海淀区试点开展生活垃圾机械分选工作。2018年起,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牵头单位:各相关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社会办、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政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考组、重点任务推动组、环卫体制改革组、设施建设推进组、执法保障组等,分别负责协调推动相关具体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设立专家委员会,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健全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逐年制定下发垃圾分类年度工作方案及考核指标,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方案。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按规定程序将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政府绩效办
(二)强化政策支持
3.加大对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出台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资金补助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农委
4.实行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制度,优化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费核算调控平台功能,实行各区垃圾处理费预缴和按量分类结算。调整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的收费价差,建立以减量化、资源化效果为导向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5.实行区域生活垃圾排放总量管理。结合生活垃圾年度减量目标,对各区生活垃圾排放实行总量管理。分类回收的再生资源、餐厨垃圾不计入各区年度生活垃圾核定量。修订完善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6.健全垃圾分类市场运行机制。研究建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三个环节责任主体之间的利益传导机制,实现各环节责任主体间的利益制衡和相互监督,不断健全垃圾分类市场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7.探索推进环卫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化机制改造环卫收运、处理作业体系,实行政企分开,明确环卫作业单位市场主体地位。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升环卫运营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8.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治理。研究出台支持专业化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的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治理的积极性。垃圾分类基层宣传、指导、分拣、监督检查等资金可用于购买第三方服务。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社会办
9.修订完善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法规标准。推动开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完善垃圾分类管理配套制度。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推进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
10.健全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体系。规范垃圾分类计量统计方法,结合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开展垃圾产生量调查和垃圾分类基础信息普查,夯实垃圾分类信息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基础。研究出台垃圾排放登记技术标准,逐步构建覆盖垃圾分类全过程的垃圾排放登记管理系统。鼓励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倡导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优化垃圾分类流程和运行组织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效能.2017年,在延庆区试点实施排放登记管理和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并逐步推广。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延庆区政府
协办单位:其他区政府、市科委
(四)促进垃圾分类全民参与
11.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垃圾分类意识,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各区政府
12.开展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健全完善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发放致居民一封信和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社会办、团市委、市妇联
13.加快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和示范校园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公众开放制度,定期组织市民参观,引导市民增强环保意识,树立垃圾分类理念。建设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开展垃圾分类普及活动,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和幼儿园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