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市容园林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
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市容园林委 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不断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资源回收利用,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全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构建垃圾分类组织体系,组织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规范管理。综合运用宣传发动、激励引导、考核奖惩等措施,积极探索政府组织、市场运行的推进机制,加强垃圾分类法治建设,健全分类标准制度体系。
——源头减量,系统治理。强化源头管控,强化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创新竞进,以质为帅。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装备创新,利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三)主要目标。当前全市生活垃圾日产量为1.33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为1.09万吨,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较大,要坚持以设施建设为突破,全面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到2020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日产量预计为1.46万吨,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1.5万吨,满足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全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市建成区范围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达到100%,每个区建成2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
到2030年底,全市生活垃圾日产量预计为1.75万吨,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1.8万吨,全市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建成完善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17年,在和平区、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2018年,全市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一)分类主体。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社区。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等。在推进和平区、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做到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4.部队营区。包括驻津成建制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地及由部队管理的家属院。
(二)分类原则。生活垃圾分类原则上采取“干湿分类”,必须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
“湿垃圾”是指易腐垃圾,包括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等含水率较高的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
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住区等区域的具体分类方式应当在“干湿分类”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根据垃圾不同成分确定具体分类方式。
(三)分类要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对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分类不收运,禁止混装混运。
1.易腐垃圾(含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要求。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要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由专业队伍收集,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指定专业处理厂(场)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各区市容园林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管。
2.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要求。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队伍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要求。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者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
4.其他垃圾。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设置专门容器,每日定时收集,密闭运输至市容园林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一)积极构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按照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实行全市统筹、滨海新区和其他五区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其他方式为补充的模式,构建集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粪便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做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
(二)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巩固完善一批”,对双口、大韩庄2个垃圾卫生填埋场采取建设围埝等技术措施,实现设计处理能力。二是“推进建设一批”,强力推进宁河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2018年6月投入运营;抓好静海区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6月投入运营;下大力解决贯庄焚烧发电厂电网路由问题,2018年底投入运营。三是“规划新建一批”,2020年底建成西青区综合处理厂一期(处理能力2250吨/日)、东丽区综合处理厂(处理能力2000吨/日)和北辰区综合处理厂一期(处理能力2250吨/日)。同步加快滨海新区和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州区、宁河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四、强化餐厨垃圾集中处理
强化对餐厨垃圾的监管责任,按照源头控制全覆盖、监督管理全过程、处置运营市场化、执法处罚零容忍的原则,严把餐厨垃圾管理四个环节(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建立健全刚性闭合的管理机制,从顶层设计上杜绝餐厨垃圾的“跑冒滴漏”问题,实现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强化监管责任。市市容园林部门负责市内六区和全市建成区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专业收运队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对餐饮单位、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餐饮垃圾进行全覆盖集中统一密闭收运,运至指定专业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二)严格源头管控。开展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大排查,建立餐厨垃圾基础台账,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源头排放申报登记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向所在区市容园林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排放量、种类,确保源头管控全覆盖、无遗漏,确保处理企业高效运行。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运用“制度加科技”的方式,严格收运手续,准确计量称重,实施定人、定时、定点、定线收集运输。加强环卫装备建设,购买更新专业密闭运输车辆,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在线监控,实施餐厨垃圾收运痕迹化管理。
(四)推进市场化运营。培育餐厨垃圾处理市场,按照实力雄厚、技术先进、信誉良好的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餐厨垃圾处理企业主体,并授予特许经营权,实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一体化,实现餐厨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
(五)严格执法管理。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私自外流、非法处置等行为,坚决杜绝餐厨垃圾流向“地沟油”“垃圾猪”,确保餐厨垃圾处理闭合环保运行。
五、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一)源头控制。一是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垃圾产生量。二是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三是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和中心城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切实减少建筑垃圾。四是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
(二)收集运输。一是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全市建成区内的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二是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三是实行高效、环保、密闭的分类运输,采用“车载桶装”、密闭运输、压缩直运等方式进行收运,禁止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三)再生资源回收。一是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二是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通过市场化办法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三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进商场的“五进”活动,鼓励企业开发信息化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高效回收再生资源。
(四)协同处理。一是区域协同处理。采用市级统一调配、区域协同、就近处理的模式,有效降低生活垃圾运输成本,减少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产生地要根据核定的跨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量,以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按照补偿标准向生活垃圾处理地支付环境补偿资金。二是京津冀协同处理。打破三地行政区划壁垒,研究三地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一体化政策,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实现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设施设备共建共享,推动京津冀跨区域协同处理。
(五)应急保障。制定设施应急保障方案、生活垃圾调配应急保障方案、生活垃圾运输应急保障方案,建立专项活动保障措施,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我市应对处理突发事件和专项活动的能力,保障生活垃圾及时妥善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要切实承担起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市市容园林部门负责市内六区和全市建成区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推动工作,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负责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立项审批。
市商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市教育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学校等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和防范利用“地沟油”进行食品加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政府投入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部门负责将批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并做好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规划管理。
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优先安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用地计划指标,并合理安排必要的配套项目建设用地,确保项目落地。
市建设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监督、质量安全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市农村工作部门负责乡镇、村的垃圾清扫和运输,垃圾运输要定时、定点、定人、定车,运输车辆要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做到全过程监管,防止随意处理、任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市水务部门负责农村坑塘水系治理和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运营企业在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内推行垃圾分类工作。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餐饮单位按要求存放餐厨垃圾,督促餐饮单位与具有餐厨垃圾清运资质的单位签订清运合同,落实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定点清运主体责任。
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物等宣传媒介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市总队按照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要求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组织驻津部队与驻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有效衔接,做好部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全面检查全市建成区和村庄、乡镇的垃圾处理情况,检查垃圾清扫和运输、专业垃圾处理厂(场)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推进法制保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进程,制定出台我市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健全配套管理体系,发布生活垃圾指导目录,为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提供制度规范保障。
(二)强化政策支持。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补贴制度。建立环境补偿资金机制,将环境补偿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属地环境的改善和综合整治、相关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以及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区域工作协调、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研究生活垃圾减量激励政策,利用经济手段,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市场化。建立可兑换积分奖励机制,鼓励居民生活垃圾分类。
(三)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理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舆论氛围。要发挥学校、工会、团委、妇联、文明办等单位作用,合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要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
(四)严格考核监督。市市容园林部门要建立考核评价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据目标管理责任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处理设施运行及处理效果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定期公开评价结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违反生活垃圾处理各环节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记入信用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严肃责任追究。市容园林部门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有关部门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