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用事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2019年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津分类办〔2019〕1号)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们研究制订了《市城市管理委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9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城市管理委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
垃圾分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我市成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我委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整体规划、工作方案制定、日常工作的协调推动,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市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使用过程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任务。为共同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各处室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深入推进垃圾不落地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负责、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水平,为推进全市“创文”、“创卫”工作,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提供有力保障。
二、 工作目标
2020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0%,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达100%,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以上,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中:各区需建设6至8个垃圾分类精品示范社区、2至3所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学校,驻津部队需完成1至2个干休所垃圾分类精品示范点位。
具体目标:
(一)公共机构:党政机关(驻津部队)、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大中小幼学校、医院、商场、机场、车站、码头、景点等)垃圾强制分类率需达到100%。
(二)居民社区:居民社区建成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以上,其中:和平区、南开区、河西区、红桥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三)涉农区:结合我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涉农区需完成100个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其中:滨海新区、环城四区共20个村,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和静海区共80个村,为2020年实现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 任务分工
(一)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委党组以上率下,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配合部门:分类办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2.加快立法进程。修订完善《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为垃圾分类处理提供法律依据。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配合部门:废管处、环卫处、市容建设处、规划处、政务服务处、执法监督处,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市渣土站、市容环境研究所。
完成时间:2019年底之前完成《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报市人大列入预审计划,2020年底之前完成《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3.修改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等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和《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
责任部门:废管处
配合部门:环卫处、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4月底之前
4.制定垃圾分类专项资金计划。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设管理实际,协调市级财政部门,将每年垃圾分类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专项资金。负责对市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责任部门:计划处、财务处(审计处)
配合部门:废管处、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4月底之前下达专项资金计划
5.抓好考核工作。按照《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专业部门严格考核程序,每月对全市16个区及相关城市管理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业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管理“以奖代补”。
责任部门:废管处
配合部门:考核处、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6.定期上报机制。按照国家住建部的考核标准及要求,结合各区“创文、创卫”工作,每月负责分析、统计、汇总审核市级部门、各区及委内各处室报送的垃圾分类信息,并上报国家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系统考核平台。
责任部门:废管处
配合部门:环卫处、市容建设处、规划处、计划处。
完成时间:每月5日之前,完成上月相关数据上报工作。
(二)推动片区建设
7.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制定全市年度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各部门制定本区域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推动检查各单位完成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完成全市城区范围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负责指导推动各精品示范社区的建设。
责任部门:废管处
配合部门:考核处、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底之前
8.规范管理台账。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对市级各单位、各区生活垃圾分类社区建立统一台账,将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分类准确率、居民户数、达标居民户数、增加户数等指标纳入日常统计管理范围。
责任部门:废管处
配合部门: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4月底之前。
9.规范分类投放。指导检查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党政机关、社区、学校、医院等单位规范垃圾分类投放,严禁其他垃圾中混入厨余垃圾、有害垃圾。
责任部门:废管处
配合部门:考核处、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三)设施建设
10.设置投放设施。指导检查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域,按照标准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并统一标识。
责任部门:废管处
配合部门:环卫处、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之前
11.加快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推动西青、北辰、东丽3区三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综合处理厂内统筹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鼓励各区、各单位结合实际“就近就地“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及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设备。
责任部门:市容建设处
配合部门:规划处、废管处
完成时间:2020年底
(四)分类作业
12.规范餐厨垃圾运输。加强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业车辆的密闭运输,严禁造成二次污染,投放点干净、整洁、规范,不混入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单独进行收运,并做好统计工作。
责任部门:废管处
配合部门:环卫处、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13.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加强对垃圾转运站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垃圾转运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站区环境干净、整洁、规范,群众无投诉。
责任部门:废管处
配合部门:环卫处、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五)组织动员
14.垃圾分类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论述,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从我做起,以点带面,营造垃圾分类的政治氛围。将垃圾分类政治学习教育纳入委各基层党支部、委属各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并号召各党支部开展垃圾分类相关主题实践活动。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基层党组织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15.建立激励制度。指导推动各单位在垃圾分类区域、示范社区(物业管理部门)设立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公示栏、积分兑奖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和生态环保的意识。
责任部门:废管处
配合部门:环卫处、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六)宣传工作
16.营造浓厚氛围。协调市宣传媒体等部门,利用“两台、两报”,微信公众号、公园、地铁站等公共场所,知识竞赛、有奖竞答、组织实施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增强市民“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的生态环保思想理念,全方位宣传垃圾分类基本知识,提高市民知晓率。
责任部门:宣传处
配合部门:废管处、垃圾分类中心、市环境宣教中心
完成时间: 长期坚持
四、 工作要求
垃圾分类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各级部门、各处室的齐抓共管,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及支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各项职责任务。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垃圾分类分工任务的直接责任人,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细化分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和信息的报送,切实把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三)主动对接,形成合力。各处室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主动而为,密切配合,处室之间要形成合力,要把垃圾分类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强化检查考核,共同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抓好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理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推进垃圾分类與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严肃问责。依据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进展效果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定期公开评价结果;对不作为、慢作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委党组及有关部门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