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加强我省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证后监管,强化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
二、检查任务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把严厉打击出具“虚假”和“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以检查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为主要手段,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环境、消费服务环境。
三、检查时间
省级监督检查:2025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市、县(区)级监督检查:2025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检查形式
(一)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省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机构70家,其中:机动车检验机构2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5家,食品、建材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35家(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食品、建材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由省局组织实施,检查组成员4人,其中:省局1人,市局以查代训人员1人,资质认定评审员或技术专家2人,机构所在地市局、县(区、市)局协助现场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方案另行发文通知。
(二)市、县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监督检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分工方案》《关于印发<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机构开展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监督检查,对有分支机构的机构,除对总部进行检查外,应至少抽查1处分支机构,并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办法》要求,将检查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加大对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电动自行车检验检测、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抽查比例,涉投诉举报、无故不参加省局组织的能力验证、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未按时完成统计直报的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为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各市县局聘请异地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及2名资质认定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要认真履职尽责,所需经费由各市、县(区、市)局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分工方案》相关要求,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在省局抽查的70家机构(名单另行通知)之外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要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二)各市局推荐1-2名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岗位且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由省局统一抽取,参加省局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以查代训。请各市局于6月6日前将《全省检验检测以查代训监管人员信息表》(附件1)报省局认证检测监管处。以查代训人员检查期间差旅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三)被检查机构应提供相关工作场所和检查所需材料,并对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检查。检查组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规定。
(四)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要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表格见附件2),做好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附件3),不符合问题描述要详细准确,证据链完整。对监督检(抽)查中发现问题,要督促机构整改到位(整改表格见附件4),并依法依规处理。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和后处理统计表(附件5)加盖公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省局认证检测监管处邮箱。
附件:1.全省检验检测以查代训监管人员信息表
2.2025年度安徽省XX市(县)XX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3.2025年度安徽省XX市(县)XX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
4.2025年度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整改确认表
5.2025年度安徽省XX市(县)XX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