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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事管〔20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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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7-31 10:43:15  来源: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2908
核心提示:河北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精神,切实推进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转发国管节能〔2017〕180号文件的通知》(冀事管〔2017]20号)及相关要求,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河北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事管〔2017〕56号
发布日期 2017-12-06 生效日期 2017-1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直各部门:
 
    根据省机关事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国管节能〔2017〕180号文件的通知》(冀事管〔2017〕20号)要求,为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年底前省直机关各部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工作目标,特制定
 
    《河北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
 
    河北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精神,切实推进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转发国管节能〔2017〕180号文件的通知》(冀事管〔2017]20号)及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完成时间
 
    2017年年底前,省直各部门率先完成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
 
    二、垃圾分类种类、品种及投运要求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要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要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二)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机关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
 
    2.投放收运。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鼓励日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部门要将餐厨垃极交由石家庄市的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可回收物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1)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投放收运。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回收处置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要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
 
    2.其它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2)投放收运。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要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四)其它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篓),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三、工作标准
 
    (一)制度建设。制定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二)宣传督导。利用本部门内网、网站、电子屏、微信群等平台,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宣传活动;印发生活垃圾指导手册或生活垃圾知识宣传页;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三)有害垃圾分类。设置专门的有害垃极投放场所或容器;与具备资质的处理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合同,建立收运处置记录台帐。
 
    (四)餐厨垃圾分类。在食堂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餐厨垃圾;建立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的台账制度;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日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与石家庄市专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机构签订收运处置合同。
 
    (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建立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去向的台账制度;与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回收处理合同,有回收处理记录。
 
    (六)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分类。在办公室内和楼道等公共区城,按照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篓)。
 
    四、工作要求
 
    (一)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考核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省直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并按照工作标准完成本部门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任务。
 
    (二)省直各部门务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省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纸质文件盖章后报送省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ebeijnb@163.com,联系人:韩杰,电话/传真:87902218)。
 地区: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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