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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成效评估方案》的通知 (琼禁塑办〔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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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28 14:59:36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342
核心提示:农贸市场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成效情况评估包括禁塑工作宣传、全生物降解塑料袋集中采购、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止使用、塑料制品分类回收、内部管理制度与巡查等方面实施成效情况
发布单位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琼禁塑办〔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6-27 生效日期 2022-06-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省商务厅,各市、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省农贸市场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进一步压实农贸市场经营主体责任,根据2022年5月26日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制定本评估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严佩,电话:6522057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   海南省农贸市场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成效评估方案(附件).doc

海南省农贸市场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成效评估方案

为推动海南省农贸市场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以下简称“禁塑”)工作,进一步压实农贸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对象

各市、县、自治县农贸市场。

二、评估内容

农贸市场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成效情况评估包括禁塑工作宣传、全生物降解塑料袋集中采购、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止使用、塑料制品分类回收、内部管理制度与巡查等方面实施成效情况(具体评估内容与评分细则见附件1)。

三、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式

农贸市场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成效评估采取市县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县农贸市场禁塑工作实施成效按年度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由省商务厅选择确定。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市县农贸市场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成效进行年度评估。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资料查阅、现场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省商务厅。其中,第三方评估机构在现场走访调查过程中,建成区农贸市场走访调查比例不低于30%且不得少于5家(不足5家的全部参评),其他农贸市场走访调查比例不低于10%。

(二)评分方法

评估实行百分制评分,评估结果分4个等次,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即不达标)。

四、评估程序

(一)市县自评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及《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方案(修订)》要求,于每年12月1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禁塑工作实施成效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本市县农贸市场禁塑工作实施成效自评报告(报告大纲见附件2)及自评得分表(见附件3)盖单位公章上报省商务厅。

(二)第三方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农贸市场禁塑工作实施成效评估评分细则,于每年12月15日前以资料查阅、现场抽查方式完成全省农贸市场禁塑工作实施成效评估工作。

(三)形成年度评估报告

省商务厅结合各市县自评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情况,对全省所有农贸市场进行打分排名,组织编写形成全省农贸市场禁塑工作实施成效评估报告。

(农贸市场评估结果认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场抽查的农贸市场评估结果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其他农贸市场评估结果以各市县自评结果为准。)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评估工作完成后,省商务厅将评估报告及时上报省禁塑办,由省禁塑办纳入全省禁塑工作实施成效评估体系。

(二)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农贸市场,由省商务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表彰奖励,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评估结果为不达标的农贸市场,由省商务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曝光并责令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作书面说明。

六、其他

在实施评估过程中,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拒绝阻挠。

附件:1.农贸市场禁塑工作实施成效评估评分细则

2.市县农贸市场禁塑工作成效自评报告大纲

3.市县农贸市场禁塑工作成效自评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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