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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章!|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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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0 16:10:2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319
核心提示:《办法》以“四个最严”为主线,强化涵盖生产、销售、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明确生产销售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属地监管责任,参照国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要求生产者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和全覆盖例行检查;同时,明确了违反本办法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2年10月8日发布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包含五章39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其中,消毒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资质要求: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和全覆盖例行检查。

标识要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等用语或者标志。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相关产品标识信息另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人员管理:国家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度。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配备与其企业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在依法配备质量安全员的基础上,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具体管理要求,参照国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执行。

《办法》以“四个最严”为主线,强化涵盖生产、销售、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明确生产销售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属地监管责任,参照国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要求生产者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和全覆盖例行检查;同时,明确了违反本办法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就《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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