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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有关修订情况的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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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9 11:50:52  来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2154
核心提示:《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有关修订情况的解读说明。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安全监管局制定的《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第一版)(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在第一批、第二批《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基础上,对本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作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修订的背景
 
  上海市作为全国重要的化工产业基地,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面广量大,而且多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稍有疏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上海市安全监管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已于2012、2014年根据本市实际,组织制定了《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第二批。随着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优化、化工产业规划变化、危险化学品经营和运输管控等工作的开展和不断深化,上海市对危险化学品精细化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国家修订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因此,有必要对原《目录》进行修订,从而对危险化学品实施更加精细、有效的管理。
 
  二、《目录》修订的主要变化
 
  (一)关于说明部分
 
  1.增加总则部分。将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规划要求、油气管线、隐患排查治理、本质安全、集中交易、定置管理等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以总则的形式进行汇总,明确了各区县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应当实施和遵守的管理要求。
 
  2.重新划分管控区域。将管控区域划分为全市禁止部分、工业园区禁止部分和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对全市禁止部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全环节禁止。对工业园区禁止部分的危险化学品除进行批发经营的各环节禁止,对不在工业园区、地块和产业基地的已建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提出调整要求。确需保留的,应当有区县政府予以保留的书面意见。对新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提出原则上只进入杭州湾北岸化工产业带的要求,各区县政府为产业配套确需引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市级有关部门审批。对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正面清单”管理,即只允许所列的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产品在中心城区流通。此外还增加了杭州湾北岸化工产业带的管控要求。根据上海的化工产业规划,将来的化工产业将向以上海化学工业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地区为主的杭州湾北岸化工产业带地区积聚,故对此区域,提出产业规划、布局、安全和环保、园区管控、分时限控和禁危限重的运输管控等要求。
 
  3.创设中心城正面清单管控模式。《目录》首次推出危险化学品“正面清单”。只允许《目录》“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化生产过程中的使用、运输和储存;未列入《目录》“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只可以试剂的形式进行流通。在该“正面清单”内的危险化学品,需由相关资质单位按程序实施配送。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量的管控,《目录》还将明确了相关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例如,中心城指定区域内涉及国计民生的汽柴油、液化气、制冷剂以及工业气体等危险化学品可以专用槽车或者厢式货车方式进行配送,而其他规定之外的品种一律只能通过厢式货车运输。对使用危险化学品试剂的,要向主管部门或属地进行申报,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
 
  4.创设化学品登录报备制度。此次《目录》制定借鉴了REACH管理思路(REACH是欧盟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简称,是欧盟建立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规定。要求在欧盟流通的商品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生产商要说明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准备毒性评估报告。主管部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就会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欧盟通过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做法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社会听证、行业属地报备”的原则,要求中心城内的科研、学校、医院等单位及工矿商贸企业使用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具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的,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之前,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将理化特性、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信息在本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登录。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所属行业、领域和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仓储环节实施定置管理。《目录》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含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仓储经营)、使用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对近年来所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量进行筛选比对,在满足国家有关储存量、禁忌物储存等要求的基础上,划定区域、仓间储存危险化学品,做到作业场所台账、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急预案等精准、有效,实现危险化学品定品定量、有序周转,实施定置管理。
 
  (二)关于具体品名的变化
 
  《目录》全市禁止部分列105种危险化学品;工业区禁止部分列243种危险化学品;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列276种危险化学品。
 
  三、关于《目录》的实施
 
  《目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
 
  《目录》实施后,上海还将进一步梳理各区域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数据,并结合化学品登录的工作,力争出台全市各区域的“正面清单”,遵循“法无允许不可为”的原则,实现目录式清单化管控方式,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目标。
相关链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第一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6〕25号)
 地区: 上海
 标签: 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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