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安办〔2017〕178号)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安办〔2017〕17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9 11:11:5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1616
核心提示:为了做好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5号)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宁安办〔2017〕178号
发布日期 2017-12-19 生效日期 2017-1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9-12-19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 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5号)要求,自治区安委办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请参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安委办联系。
 
    联系人:张新民    电话:0951-8622051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