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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安办〔2017〕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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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9 11:11:5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1605
核心提示:为了做好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5号)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宁安办〔2017〕178号
发布日期 2017-12-19 生效日期 2017-1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9-12-19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 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5号)要求,自治区安委办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请参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安委办联系。
 
    联系人:张新民    电话:0951-8622051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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