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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充装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函〔201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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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8 04:38:12  来源: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75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领导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批示要求,省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管控措施,并提出“从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中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环节的监管”。为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充装、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充装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安监函〔2018〕95号
发布日期 2018-05-15 生效日期 2018-05-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领导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批示要求,省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管控措施,并提出“从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中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环节的监管”。为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充装、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源头管理。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三是严禁向普通车辆或证照不全的危化运输车辆充装危险化学品。
 
    二、切实加强装卸区安全管理。一是确保储存装卸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完备;二是强化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安全管理,严禁无相关资质的非装卸作业人员进行作业,严禁未经企业监护人员确认擅自作业;三是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管理,严禁“三违”现象,严禁在装卸区从事其他无关作业行为,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装卸事故发生;四是继续推进装卸区鹤管上装改下装工作,从根本上降低装卸区作业安全风险;五是严格检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是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一律不予充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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