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安全监管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党工委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局,杨凌示范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经贸发展和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安委〔2016〕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79号)要求,结合我省现状,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为全省追赶超越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2016年底前,所有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要结合实际,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三、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务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夯实监管责任;或者通过采取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落实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职责,杜绝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盲区”。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17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宣传推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培训。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素养。要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培训,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