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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十个必须”》的通知 (赣安办字〔202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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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17 16:58:25  来源: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542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十个必须”》。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安办字〔2022〕72号
发布日期 2022-06-16 生效日期 2022-06-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十个必须”》。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十必须”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应用,扎实推进全省各地各行业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经研究,省安委办提出“十个必须”的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重点行业必须全覆盖。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工贸、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以及相关行业规定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企业岗位必须全覆盖。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以内部隐患排查分级标准、排查责任清单、闭环管理流程和奖惩制度等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实现“一岗一清单”。

三、企业全员必须全覆盖。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强化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隐患信息必须全覆盖。录入信息系统的安全隐患信息范围应当既包括企业内部自查、中介机构安全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隐患,也包括行业管理或安全监管部门,如应急、消防、市监等部门执法检查活动发现的各类隐患。隐患类别应当既包含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类的现场隐患,也包含资质证照、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类的基础隐患。

五、隐患录入必须常态化。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录入信息系统,真正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程序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常态化。

六、安全隐患必须即时录。“两个15天”(每15天登录使用一次系统、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新增隐患登记)的工作要求予以作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做到即查即报、即查即录、即查即改。

七、属地管理必须抓落实。各地各级安委办应当督促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充分摸清辖区内行业企业底数,指导企业注册使用信息系统,并常态化做好辖区内企业系统账户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扎实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录入。

八、行业管理必须有主体。各地各级安委办必须对辖区内各行业明确一个督促指导的责任主体。如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企业应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录入;其他行业企业也应明确由相关负有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中央驻赣及省属集团公司驻昌总部由省应急厅对口业务处室负责督促指导。

九、监管部门必须强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将企业日常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情况一并纳入各类督查督导、执法检查的范畴,并督促企业将各类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隐患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纳入该企业信息系统隐患管理。

十、工作推进必须有抓手。各地各级安委办务必多措并举,强化工作推进落实,应定期对所辖各地各行业的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强化数据支撑功能,并适时予以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同时,在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中持续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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