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加强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坚持“谁监管、谁负责、谁排查、谁防控”,按照食品生产监管事权,由负责监管企业的市场监管部门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家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对其开展基础风险调查和动态风险排查。
基础风险调查:重点针对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设备设施、人员和规章制度、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检验、包装标签、原辅料和成品贮存等方面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列出企业存在的基础风险清单。
动态风险排查:重点针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部门通报、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列出企业存在的动态风险清单。
按照“一企一档”制定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排查防控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生产企业要按时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相关链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生发〔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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