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海市2023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海市2023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14 10:38:33  来源: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8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我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制定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单位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2-10 生效日期 2023-0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合浦县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各直属、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局在完成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调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北海市2023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北海市2023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我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制定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全面覆盖、风险管理、全程防控、管防结合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属地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深刻领会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确保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含季节性生产,不含2022年停产不开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

二、突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以风险高、消费量大的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包装饮用水、茶叶、糕点等七类重点品种,以高风险、投诉多、风险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监管单位,以保持发证条件生产经营及规模、原辅材料采购制度落实情况、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情况、添加剂使用备案公示情况、生产经营控制情况、企业产品检验情况、追溯制度落实情况、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情况、质量授权人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三、明确频次,督促企业自查

各单位要按照《北海市2023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1),督促指导辖区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自查频次进行自查,按时提交自查材料。根据工作实际,如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重大活动保障、监督抽检不合格、停产后恢复生产等日常监管情况,适时督促指导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力争实现辖区内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鲜湿米粉等6类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100%,其他类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95%以上。

四、加强核查,完善自查档案

各单位要对企业提交的食品安全自查表及不符合项整改措施报告,适时依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核查,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要督促企业主动停止生产活动,综合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活动;要及时将开展核查的有关信息记录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并经核查人确认签字。做好企业自查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整理归档企业自查整改、核查等有关材料,确保《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信息完整、准确、真实;自查不符合项整改措施报告应与自查表一并归档管理;自查档案必须一企一档,纳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进行管理,保存至少两年。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安排开展检查工作。提高企业自查问题发现率,全面提升食品生产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排查问题原因、整改提高的能力水平,确保企业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频次和时间要求,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材料,配合监管部门完成整改措施核查工作。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信息,填写《2023年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结合辖区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情况,建立《2023年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台账》(附件3),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盖章版(pdf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科,同时一并报送工作总结、相关工作材料等,邮箱:bhjspk@163.com,联系人:陈炽群,联系电话:3966067。

   附件

:1.北海市2023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表

2.2023年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3.2023年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台账

4.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35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