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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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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18 10:39:07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2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根据省局、市局年度工作部署和《2022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特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单位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3-18 生效日期 2022-03-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局,保税港分局:

现将《2022年市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主动公开)

2022年市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根据省局、市局年度工作部署和《2022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特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市局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践行“严真细实快”要求,以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为主线,压实“两个责任”,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强化风险排查,保障全市食品生产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企业

1.大型食品生产企业;

2.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

3.2020年以来的“两超”和质量指标抽检不合格企业。

(二)重点品种

1.乳制品;

2.肉制品;

3.淀粉制品;

4.酒类。

三、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局(分局)负责对辖区食品生产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市局负责根据工作的需要对各区市局开展督导检查。

(二)飞行检查

市局根据省局安排部署以及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工作需要,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2022年食品生产环节“双随机、一公开”由各区市局(分局)自行组织开展,生产单位和食品小作坊抽查比例各为1%,不足1家的按1家计算。

四、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4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部门规章开展。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上级开展的检查工作整改情况各区市局(分局)应于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市局,并开展跟踪检查验收,确保问题处置率100%,形成监管闭环。

(二)要充分利用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做好监管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监管信息平台录入率要达到100%。

(三)食品生产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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