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智慧监管在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实践,更好落实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就在本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技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技术,督促指导本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逐步推进视频监控技术在特殊食品生产监管中的应用,提高智慧监管水平,有效推进食品安全数字化转型。
二、工作内容
(一)视频监控技术应用范围。
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根据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风险控制的需要,在生产场所质量安全控制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技术。
2.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点位主要包括(不限于):原辅料贮存、进料配料和投料、清洁作业区入口(人员洗手消毒)、喷雾干燥冷却降温、干混和内包装等生产加工关键控制点、半成品和成品贮存等环节或场所。
(二)企业视频监控技术应用管理要求。
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强数字化转型战略研究,实施生产过程控制信息化管理,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根据生产的产品品种、规模、工艺、流程等实际,加强对特殊食品生产加工关键控制点、重要环节或场所的视频监控。
2.鼓励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用人工智能监管设备自动实时识别和抓拍从业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3.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本企业视频监控技术应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有关管理规定。
4.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可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加大食品安全自查力度,加强食品生产过程风险控制。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操作人员个人卫生、人流物流、车间卫生状况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时,应当立即落实整改。
5.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视频图像留存六个月以上,通过视频监控技术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的情况,要有书面记录。
6.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可将本企业视频监控系统主要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监控点位摄像装置,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监控平台或系统对接。
(三)市场监管部门视频监控监管要求。
1.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明确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试点先行、分批推进原则,指导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和技术应用(视频监控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逐步实现本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视频监控技术应用全覆盖。
2.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可将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行安装的视频监控或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统一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监控平台或系统,并与市级相关监控平台或系统对接,作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的辅助手段。
3.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健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档案,确定风险等级,实行动态监管。可在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基础上,根据监管需要通过视频监控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线上检查,或调看视频图像,发现有异常情况,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需要现场检查时,应当安排现场检查。
4.各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视频监控技术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线上检查的,不作频次要求,但检查或调看情况应做好记录。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2022年2月。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动员各有关单位试点推进视频监控技术应用,条件成熟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先行与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监控平台或系统对接。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3月—2022年8月。全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应用视频监控技术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视频监控开展线上检查或调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2月。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视频监控技术应用总结评估,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要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加大生产质量管理投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特殊食品生产领域的信息化监管工作,有序推进特殊食品生产监管领域视频监控技术应用,将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视频监控接入区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化平台,并与市级有关信息化平台对接。
(三)相关技术支持单位要主动服务,根据需求做好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视频监控技术应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