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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安委〔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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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8 16:42:2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616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宁安委〔2017〕14号
发布日期 2017-11-08 生效日期 2017-1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下载:
1、宁夏回族自治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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