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以下简称《目录》)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录》是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的创新性举措和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目录》有关管控措施,全面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目录》的宣贯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已组织成立宣讲团,负责《目录》的宣贯工作。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将《目录》发至各基层相关单位,并积极组织相关监管执法人员、街道镇安全监管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自学和进行专题培训。要通过微博、微信平台和报刊媒体等,广泛宣传《目录》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管控举措,做到行业内人人知晓《目录》。要结合新修订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将违反《目录》的有关举措的处罚措施宣传到位,做到行业内人人执行《目录》。
二、加大贯彻力度
各区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照《目录》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和油气管线保护、隐患排查治理、信用体系等工作体制机制,认真研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及存量企业布局调整工作,对涉及科技创新中心的产业园区、高校和科研单位,应认真论证设立集中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可行性。相关中心城区应[a1] [a2] 严格落实《目录》中心城限制和控制部分的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正面清单”管控模式进行精细化管理。
杭州湾北岸化工产业带的上海化学工业区(含金山分区和奉贤分区) 、金山第二工业区、奉贤星火开发区等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认真研究和落实《目录》提出的管理措施和管控要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落实《目录》提出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有关要求;安全监管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推进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建设,力争早日实现本市危险化学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落实”的管控目标。
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对照《目录》进行自查自纠,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认真排查使用化学品的情况,对涉及禁止的或超出允许部分的化学品,要寻求替代或采用其他技术方法等措施。各区县要将《目录》执行情况纳入专项执法计划,对有关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和化学品排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不符合的情况,应采取行政措施。
三、推进化学品使用登录报送
《目录》从精准管控的角度出发,创设了正面清单和使用登录报送制度,意义重大。为了更好地落实使用登录报送制度,市安全监管局已组织市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开发了本市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系统,使用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具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的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系统完成化学品登录工作。具体操作步骤为:
(一)登录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网站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化学品组分、危险特性、储存和使用条件、应急救援措施、标签信息等,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
(二)上海市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对使用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核对,对化学品信息有异议的,可以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检测,符合要求予以登录;
(三)使用单位在进行申报登录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化学品使用信息。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向属地街道(镇)进行报送。
四、实现使用环节全覆盖管理
各区县要加快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实施安全许可的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快申报和整改速度。使用量未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要按照法规要求,进行3年1次的安全评价,认真查找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监管部门要通过评价报告备案、执法检查等手段,督促使用型的化工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本质安全。各区县要会同卫生、教育、科技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化的原则,结合《国务院安全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督促化学品使用单位按照单位类型,将使用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等信息向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镇)进行报送。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指导和服务力度,帮助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镇,确保企业报备的数据完整、准确,并定期收集使用单位报备数据,报市安全监管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