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2016〕67号)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2016〕6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8 16:10:33  来源: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31
核心提示: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5号)、国家防总和安监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综〔2016〕16号)以及省安全委员办《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25号)要求,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就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安监〔2016〕67号
发布日期 2016-05-11 生效日期 2016-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盛夏将至,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5号)、国家防总和安监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综〔2016〕16号)以及省安全委员办《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25号)要求,现就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入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检查,切实保障夏季生产安全。
 
    二、强化化工企业夏季安全生产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应急体系。生产经营企业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研究部署,确保各项夏季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岗位和责任人。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各项应急预案,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各类灾害预警预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二)防雷电及电气事故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企业要提前对所有设备、电气、仪表等防雷接地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摸底核查;电气设备、变配电室、开关站、接线盒、轴承等做好防雨防水工作。储罐的安全阀、排空口等部位,是储罐防雷重点,必须将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定期检查接地线、跨接线等防雷设施,确保工作正常。遇雷雨天气时,要做好自我防护措施,防止人体遭雷击,非工作人员应远离带电设施,防止电器线路及设施绝缘性能降低,发生漏电电击事故。
 
    (三)防洪防汛措施。企业要定期检查装置区的雨水排放系统、泄洪排涝设施、排水口等,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物品,加强管理,责任到人,对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进行经常性检查,根据需要及时补充。随时关注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或预警,提前做好防汛准备,必要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对防洪工程设施包括穿堤管线、涵洞和通讯预警设施、安全避险设施等要认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新建企业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要把防深基坑偏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作为监控重点,确保护坡工程质量。对位于河岸、山体边的油库、加油站、长输管线等,要落实防洪水冲刷、防山体滑坡、防管线拉断的各种措施。
 
    (四)防暑降温措施。夏季天气晴朗酷热,太阳辐射和紫外线强度均达到最高等级,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企业应合理安排时间,室外作业人员应尽量避开高温时间作业,合理穿戴防护工作服,避免在高温环境中长时间工作,备好防暑降温药物,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的休息时间和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五)防超温、超压、爆炸措施。储罐、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减压阀、喷淋设施等,必须保持完好,且100%投用。储罐的储量应严格控制在安全临界范围内,避免盛装的易燃液体因受热膨胀而引起容器爆破炸裂。对易超温超压设备如压缩机、电器设备,实施轮换工作或暂停作业等措施。强化工艺管理,及时调整工艺指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操作人员在工作中要细心认真,对换热设备的工况、冷却水的运行情况以及温度、液位、压力的非正常变化等要密切关注,要加大巡检力度,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并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检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