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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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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8 10:50:53  来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031
核心提示:2015年5月1日起上海市将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相关行政许可,请相关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申请办理。
发布单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4-30 生效日期 2015-05-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相关链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015年第5号)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2015年5月1日起本市将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相关行政许可,请相关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申请办理。
 
  市安全监管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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