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2015年5月1日起本市将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相关行政许可,请相关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申请办理。
市安全监管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