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 2015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