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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015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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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04 10:08:07  来源:应急管理部  浏览次数:5936
核心提示: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发布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铁路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铁路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5号
发布日期 2015-02-27 生效日期 2015-05-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相关链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 2015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2015年2月27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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