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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参加农业农村部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辽农办质发〔20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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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04 10:12:09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811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6号)(附件)要求,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织全省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农业农村部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能力验证。
发布单位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辽农办质发〔20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0-06-03 生效日期 2020-06-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 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6号)(附件)要求,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织全省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农业农村部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辽宁省辖区内,通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且机构考核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二、验证内容
 
    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畜禽产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和土壤中重金属检测等,具体项目及检测方法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要求
 
    6月3日前,登录“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org/)”或“全国农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方式详见附件;
 
    6月5日前,将上传“农产品监测能力验证系统”的报名表原件邮寄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并同时报送表格电子版。
 
    四、相关要求
 
    (一)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照本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附表中批复的参数全项参加能力验证,不得缺项、漏项;
 
    (二)能力验证时间要求、网络报名、样品领取方式、验证项目以及检测方法等内容请以农业农村部通知为准,技术问题请联系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鹏飞 刘敏华 ;电话:024-23447833;电子邮箱:lnsncpjg@163.com;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923房间。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 6号)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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