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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的通知 (环应急〔202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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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04 10:22:40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524
核心提示:为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环应急〔2020〕28号
发布日期 2020-06-04 生效日期 2020-06-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问答: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负责人就《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pdf》《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pdf》。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 李华杰、刘彬彬

电话:(010)66556991、66556992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6月4日印发

 地区: 中国 
 标签: 应急处置 细则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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