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pdf》《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pdf》。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 李华杰、刘彬彬
电话:(010)66556991、66556992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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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环应急〔2020〕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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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6-04 | 生效日期 | 2020-06-0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问答: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负责人就《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pdf》《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pdf》。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 李华杰、刘彬彬
电话:(010)66556991、66556992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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