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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通知 (晋安监发〔2015〕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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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2 09:04:40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772
核心提示: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新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安监发〔2015〕111号
发布日期 2015-04-24 生效日期 2015-04-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2015年第5号联合公告》
相关链接: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2015年第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驻晋企业:
 
  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新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监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新目录》,对照检查本辖区或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种类是否存在变化。
 
  二、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调整的企业,要对新增加危险化
 
  学品的危险性进行辨识,及时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安全培训,规范危险化学品采购、生产、经营、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同时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或变更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三、由于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涉及新增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前申请办理安全许可证的,可不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经安全现状评价后,申领安全许可证。
 
  四、从2016年1月1日起,各级安监部门针对应办理而未申请办理安全许可证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对非法生产、经营及建设行为予以查处。
 
  五、请各市安监局迅速将本文传达到各县安监局及相关企业。《新目录》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请自行下载。
 
  附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2015年第5号联合公告》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4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  告
 
  2015年  第5号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请自行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
 
  2015年2月27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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