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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7 ]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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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1 04:25:47  来源: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浏览次数:135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构建科学有序的安全监管模式,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省安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安监发[2017 ]40 号
发布日期 2017-05-09 生效日期 2017-05-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构建科学有序的安全监管模式,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省安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是将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性、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划分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监督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二、适用范围
 
    分级分类监督管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使用(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分级方法
 
    按照企业的危险性、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将企业分为A、B、C、D四级,A级风险最高,依次降低,D级风险最小。
 
    (一)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条件:
 
    生产企业: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3.构成一级或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4.处于非化工园区;5.标准化程度低于二级(不含二级)
 
    A级企业:上述5个条件满足其中4个及以上。
 
    B级企业:上述5个条件满足其中3个。
 
    C级企业:上述5个条件满足其中2个。
 
    D级企业:未列入以上三类的企业。
 
    储存企业: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2.构成一级或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3.处于人口密集区或城市建成区;4.标准化程度低于二级(不含二级)
 
    A级企业:上述4个条件全部满足。
 
    B级企业:上述4个条件满足其中3个。
 
    C级企业:上述4个条件满足其中2个。
 
    D级企业:未列入以上三类的企业。
 
    使用企业: 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2.构成一级或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3.处于人口密集区或城市建成区;4. 标准化程度低于二级(不含二级);
 
    A级企业:上述4个条件全部满足。
 
    B级企业:上述4个条件满足其中3个。
 
    C级企业:上述4个条件满足其中2个。
 
    D级企业:未列入以上三类的企业。
 
    (二)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时,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调高一个等级:
 
    1.上一年度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2.上一年度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
 
    3.有隐患未整改到位,挂牌督办的;
 
    4.一年内受到2次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三)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时,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调低一个等级:
 
    1.配备了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的;
 
    2.所有装置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形成分析报告并消除相应安全隐患的;
 
    3.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的;
 
    (四)已纳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企业提出申请,县级安监局同意后,可退出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1.依法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被注销登记的;
 
    2.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解散的;
 
    3.被依法公告注销相关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书的;
 
    4.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予以取缔的;
 
    5.歇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或转产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满3个月的。
 
    四、分级动态管理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分级评定结果,对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监管督理。根据季节特性、行业特点和重点工作情况,制定本部门执法检查计划,并结合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现场核查,确定不同评定级别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包括执法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现场核查),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生产企业的检查频次一般不低于以下规定:
 
    (一)A级企业:省安监局每年检查不少于10%;市(州)安监局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县(市、区)安监局每季度不少于1次;
 
    (二)B类企业:省安监局每年检查不少于5%;市(州)安监局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县(市、区)安监局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C类企业:省安监局每年检查不少于2%;市(州)安监局每年检查不少于50%;县(市、区)安监局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
 
    (四)D类企业: 省安监局视情况抽查;市(州)安监局每年检查不少于10%;县(市、区)安监局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五、分级程序
 
    省安监局负责对全省生产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市(州)安监局和县(市、区)安监局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对本地区经营(有储存)和使用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类每年公告一次,特殊情况可适时调整,调整后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水平等发生变化时,应在3个月内,主动向所在地安监局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分级。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各市(州)安监局要根据通知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储存和使用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并结合本地监管工作实际,明确对本地区经营(有储存)和使用企业的检查频次。按照规范管理要求,建立分类监管工作台账和监督检查基本管理台账,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辖区内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省安监局正委托有关机构开发档案软件和制式文本,分级监管企业名单应向上一级安监局备案。各市(州)安监局要组织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登记表”(附件),于 8月15日上报省安监局监管三处。
 
    (二)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积极实施差别化监管,提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针对性。鼓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或聘请专家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湖北省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清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安全风险分级评定结果,按照“压缩淘汰A类、重点整治B类、强化提升C类、巩固完善D类”的原则,可通过日常检查、重点督查、安全许可等多种手段,推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培训教育和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提高安全风险评定等级代替行政处罚。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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