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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定期评价和通报相关指标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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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1 04:20:04  来源: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15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要求,结合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计划,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省安监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定期评价和通报相关指标调整的通知,对定期评价和通报相关指标作如下调整:
发布单位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4-02 生效日期 2018-04-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要求,结合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计划,对定期评价和通报相关指标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第一大项有关监管队伍内容的评价指标,关于市、县监管人员的数量不再纳入统计。
 
    二、增加“职业健康宣传”评价项目,依序列为第七项。以半年为统计周期,期间各市级安监部门凡有下列工作内容可分别记分:
 
    1.在公众场所及人群聚集地、企业现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展示、咨询活动,每组织开展1次记1分,累计不超过5分;
 
    2.在当地电视、广播媒体、网站、自媒体开设职业健康专栏,内容定期更新,每种媒体设有专栏记1分,累计不超过5分;
 
    3.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刊发职业健康工作宣传报道,展示职业健康工作成绩和安监干部队伍良好形象,(省级媒体2分,省级以下媒体1分,每发表1篇记1-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其他宣传性活动,产生一定社会积极影响,每次视情形记1分,累计不超过5分。
 
    5.各地所辖县级安监部门有以上宣传工作内容每次记0.1分,得分累加记入所在市。本项职业健康宣传统计指标累计得分不超过50分,各地根据得分高低排序。报送材料时应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现场照片、网页打印、视频截图、纸媒复印件等),注名活动时间、地点、参与情况等。
 
    三、其他项目的统计方法、报送要求不变。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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