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省安监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定期评价和通报相关指标调整的通知

省安监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定期评价和通报相关指标调整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1 16:20:04  来源: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56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要求,结合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计划,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省安监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定期评价和通报相关指标调整的通知,对定期评价和通报相关指标作如下调整:
发布单位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4-02 生效日期 2018-04-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要求,结合2018年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计划,对定期评价和通报相关指标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第一大项有关监管队伍内容的评价指标,关于市、县监管人员的数量不再纳入统计。
 
    二、增加“职业健康宣传”评价项目,依序列为第七项。以半年为统计周期,期间各市级安监部门凡有下列工作内容可分别记分:
 
    1.在公众场所及人群聚集地、企业现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展示、咨询活动,每组织开展1次记1分,累计不超过5分;
 
    2.在当地电视、广播媒体、网站、自媒体开设职业健康专栏,内容定期更新,每种媒体设有专栏记1分,累计不超过5分;
 
    3.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刊发职业健康工作宣传报道,展示职业健康工作成绩和安监干部队伍良好形象,(省级媒体2分,省级以下媒体1分,每发表1篇记1-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其他宣传性活动,产生一定社会积极影响,每次视情形记1分,累计不超过5分。
 
    5.各地所辖县级安监部门有以上宣传工作内容每次记0.1分,得分累加记入所在市。本项职业健康宣传统计指标累计得分不超过50分,各地根据得分高低排序。报送材料时应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现场照片、网页打印、视频截图、纸媒复印件等),注名活动时间、地点、参与情况等。
 
    三、其他项目的统计方法、报送要求不变。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927)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