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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食药监办文【201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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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8-23 09:38:32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45
核心提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食药监办文【2017】73号
发布日期 2017-08-06 生效日期 2017-08-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ubfda.gov.cn/zxbw/gztz/eslb/33266.htm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单位,各处室、分局、中心: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6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国家总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食药监办[2017]65号)要求,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制订本方案。
 
  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力度
 
  (一)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均应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一般应在行政处罚结论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级局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等形式公开,内容包括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做好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新闻发布工作。各市州局要加强对县(市、区)局的指导和考核,督促县(市、区)局依法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各市州局,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稽查局、食品稽查局、政策法规处落实)    (二)做好“四品一械”抽检信息公开。食品抽检信息原则上每周发布。定期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监督抽检信息,主动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抽检质量公告。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风险防控措施、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等情况。(各市州局,科技和标准处落实,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做好“四品一械”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市州局、各相关处室落实)及时发布监督检查情况,公开现场检查问题、停业整顿处理、责任约谈、收回或撤销证书等信息。做好“四品一械”不合格产品召回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州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消费监管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落实)按照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公开医药代表相关信息。(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落实)
 
  (四)做好“四品一械”审评审批信息公开。坚持“谁办理、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药品GMP、GSP认证审查等各类行政许可信息。(各市州局,行政审批办、技术审评核查中心落实)推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信息、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信息和非特殊化妆品备案信息等公开。(产品注册处落实)
 
  (五)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食品药品信用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以及监督抽检信息都属于信用信息。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和应用,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公开工作。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的公开,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社会信息信息管理条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报送到省局信息归集系统。(政策法规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落实)
 
  (六)做好消费警示信息公开。依据季节性、区域性、节假日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信息,及时转载总局网站预警信息,警示信息不少于50条。及时公开严重违法食品药品广告信息、非法销售食品药品的网站信息。(各市州局,食品消费监管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稽查局、食品稽查局落实)
 
  (七)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省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省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人事教育处落实)
 
  (八)做好政务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办事事项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行政审批办、东湖分局落实)(九)做好财政人事信息公开。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公经费、预决算等财政类信息公开。(财务规划处落实)公开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等情况。(人事教育处落实)
 
  (十)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实施《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设置专门的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窗口,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对申请量大、经审查后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投诉举报中心牵头,会同有关处室落实)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一)用好政务网站平台。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公开,发布近两年省局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转载总局重要政策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编制实施细则和解读说明。设置科普信息专栏,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转载总局网站科普信息,专栏科普信息不少于30条。加强政务网站与公众的互动功能,认真组织在线访谈、民意调查,探索新机制下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会同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投诉举报中心落实)
 
  (十二)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用好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建立更接地气、更及时互动的信息发布机制。(新闻宣传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处室落实)
 
  (十三)主动回应舆论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舆情,要认真研判处置。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新闻宣传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落实)
 
  三、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十四)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协调、督查。领导小组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各处室落实)
 
  (十五)规范公开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代拟稿时,属于主动公开性质的,原则上要在文件印发之日起在省局网站公开,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把政务公开列入培训计划,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各处室负责落实,办公室审核)
 
  (十六)加强督查评估。完善年度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纳入对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围绕国家总局、省政府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要求,不定期督查政务公开落实情况,对未按时限要求公开的部门及时督促予以规范。对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纪委落实)
 地区: 湖北 
 标签: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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