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制定了《 浙江省农业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6月16日
2017年6月16日
2017年6月16日浙江省农业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2017年省农业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浙江农业信息网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依托,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助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绿色农业强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促发展
(一)推进强农惠农政策信息公开。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全面梳理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农业补贴等政策措施,通过媒体宣传、编印手册、组织专题培训、科技下乡活动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公开力度,推动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厅政法处、厅计财处牵头,厅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厅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厅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厅计财处、厅产业处牵头)
(三)推进财务和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省农业厅编制印发的有关规划、农业部审批立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和拟立项项目基本信息。根据支农资金下达和实施进度,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农业信息网等平台,及时按规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策信息。指导市县按规定公开资金、项目、政策信息。及时公开经批准的省农业厅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及相关说明。严格按省财政厅要求,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继续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说明。2017年10月底前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开省农业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厅计财处牵头)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深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绿色农业行动计划、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启动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农业“两区”建设、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等10项重点工作清单的全面公开,通过督查督办、目标考核、进度通报等措施促进落实。(厅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以政务公开助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深化农业部门“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以农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为重点,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农业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的事项。深化权责清单公开工作,做好“最多跑一次”、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公布、动态调整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广“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办理模式,推进更多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指导并定期掌握下放许可事项办理情况,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农业信息网统一发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统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抽查依据、主体、对象、比例、频次、方式、内容及要求等,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要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浙江农业信息网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厅人事处、厅办公室、厅政法处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推进农产品市场信息公开。围绕“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及时发布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信息,每周发布省内批发市场价格信息。推进产业发展信息公开。围绕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浙江瓜菜种业博览会、浙江省农博会、上海展销会等重要活动,主动谋划,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宣传产业发展情况,提升我省农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厅产业处、省农业宣传中心牵头,厅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以政务公开惠民生
(一)推进农民权益保护信息公开。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重大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公开指导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及全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厅经管处牵头)
(二)推进国有农场改革信息公开。做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重大文件的解读,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厅农场局牵头)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信息。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推动农药、化肥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厅质监处、省农业执法总队牵头)
(四)推进农业产业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农业扶贫政策、帮扶措施、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厅计财处牵头)
四、以政务公开防风险
(一)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随机抽查开展情况、处理结果,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等执法案件信息,并及时将相关失信记录推送至同级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主动公开执法咨询答复,为基层执法提供指导。(省农业执法总队牵头)
(二)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农业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推进农机监管信息“五公开”,重点公开农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公开农机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公开农机事故情况,公开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基本信息(包括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等。(厅质监处、省农机局牵头)
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农村土地改革等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厅办公室牵头)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要措施,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方式,带头宣传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严格落实《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浙农办〔2015〕29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厅办公室牵头,厅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履行对厅门户网站的监管责任,定期更新厅信息公开指南,确保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整准确;整合完善浙江农业信息网首页栏目和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做好信息索引,对信息公开目录中的栏目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及时规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加快涉农信息与服务资源整合,逐步推进农业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农业行政监管、综合服务和信息发布平台,促进数据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用好管好《农村信息报》《浙江现代农业》杂志刊物和浙江农业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厅办公室、省农业信息中心牵头,厅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应写明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及条款,明确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救济时效,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合规。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厅办公室牵头,厅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厅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牵头任务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情况要纳入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总结。厅办公室要加强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目标责任制考核并适时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