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7〕87号)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7〕8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6-23 09:57:15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741
核心提示:根据省安委会印发的《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琼消安委〔2017〕78号)要求,结合《2017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海南省农业厅2017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琼农字〔2017〕87号
发布日期 2017-06-12 生效日期 2017-06-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iagri.gov.cn/tzgg/xztz/201706/t20170621_2348872.html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乡镇企业管理局:
 
  根据省安委会印发的《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琼消安委〔2017〕78号)要求,结合《2017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海南省农业厅2017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各市、县、自治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机制,建立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和领导班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要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二、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主题,6月1日-30日,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日开始在全省各地开展“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11月底结束。请各市、县、自治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行业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7〕77号)要求,积极参与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
 
  三、启动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摸排核查工作。各市、县、自治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对已享预冷库建设补贴的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查(企业名单不随文印发),查漏补缺,建立档案,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危险源排查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各市、县、自治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属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情况总结。省农业厅将对部分大型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重大隐患将报送省安委办。
 
  五、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在10月前,对各市、县、自治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全省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负责人等开展全省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六、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市、县、自治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填写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于6月23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厅农产品加工处。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名单将发送至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邮箱,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摸排核查工作请于6月30日前完成,核查后的企业名单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加工处汇总存档,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瓜果菜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总结。
 
  联系电话:0898-65221507,65329462(兼传真)
 
  电子邮箱:65337048@163.com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6月1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