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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衡水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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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6-14 11:00:59  来源:衡水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1655
核心提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办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2016年衡水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衡水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衡水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4-07 生效日期 2016-04-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ssgsj.gov.cn/TZWJ/2017/01/10/content_399407.s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办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2016年衡水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2016年衡水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形势的稳定向好,遵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2016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食品安全全过程法规制度更加健全,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基层“四有两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模式及框架基本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监测覆盖面明显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食品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二、分解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监管强度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实现全覆盖。
 
  2、蔬菜、生猪、水产、生鲜乳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兽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
 
  3、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违法添加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4、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食品生产监管
 
  1、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高、中、低三个档次全面分级,确定不同档次的监管频次。落实监管责任制,明确具体的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
 
  2、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报告制度。
 
  3、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审计工作。选择辖区内的重点行业、特色食品行业推进实施,对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行业共性问题,要严厉查处,予以曝光,并完善监管举措,建立长效机制。
 
  4、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以白酒、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为先导,以全过程记录为基础,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追溯体系。
 
  5、严格食品生产许可。组织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证后核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条件。许可证按时办结率100%。
 
  6、组织开展重点食品整治,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企业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企业依法查处率达到100%。
 
  7、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排查风险隐患,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三)食品销售监管
 
  1、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为抓手,初步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2、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等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开展大型食品批发市场规范提升行动。
 
  3、强化大型农贸批发市场检测能力建设,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4、深入开展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销售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过期变质、“五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案件查处率100%。
 
  5、严格落实法定监管责任,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6、深入开展“食品销售示范工程”。组织对创建示范单位的验收和授牌。充分发挥创建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食品销售主体食品安全水平。
 
  7、规范完善食品销售环节行政许可工作,落实《食品销售许可规范》要求,清理无证经营行为。许可证按时办结率100%。
 
  8、推进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6月底前食品安全监管公示牌公示率达100%。
 
  (四)餐饮服务监管
 
  1、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年监督覆盖率达100%。
 
  2、严格执行许可审批程序和标准,许可证按时办结率100%。
 
  3、继续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6月底前食品安全监管公示牌公示率达100%。
 
  4、圆满完成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5、进一步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年底前获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完成率100%。
 
  6、及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查处率100%。
 
  7、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量化分级率、公示率达100%。
 
  8、提高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置率达100%。
 
  (五)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
 
  1、深化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治理整顿,促进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2、加强监管队伍、监管制度、监管能力三项建设,努力消除监管盲区。
 
  3、有效遏制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促进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三、抽检计划
 
  (一)食用农产品监测计划
 
  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内省级蔬菜产业示范县、蔬菜标准示范园、蔬菜产地、蔬菜市场(包括农业部定点蔬菜批发市场、产地蔬菜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蔬菜质量监测工作,全年检测数量不少于1000个。县级农产品质量综合质检中心及蔬菜质量速测站对辖区内有蔬菜上市的基地、产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市全面进行蔬菜质量例行监测,蔬菜生产专业村在蔬菜生产期每月覆盖一次,每村抽样不低于3个;蔬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在非蔬菜收获期每月覆盖一次,年抽检样品数量不低于500个。
 
  具体工作按照《2016年衡水市蔬菜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全年计划抽检食品4072批次,其中国抽任务345批次,省抽任务396批次,市抽任务931批次,县抽任务2400批次。国抽、省抽共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酒类、饮料、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29大类109个品种;市抽包括生产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其他食品抽检;县抽包括10个县市的食用农产品抽检,要求每周抽检,每月至少20批次,全年共计2400批次。
 
  具体工作按照《2016年衡水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衡食市管〔2016〕28号)执行。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016年,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中,在我市共设11个监测点,采集监测样品覆盖全部11个县市区。监测样品包括水产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肉与肉制品、儿童食品、乳及乳制品等29类,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等11类。
 
  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中,由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的哨点医疗机构共16家,覆盖全部县区级区域。监测指标包括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诺如病毒等。
 
  具体风险监测计划按照《2016年衡水市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执行。”
 
  (四)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深化企业分类工作,引导基础条件好、管理规范的企业提升分类级别。完善电子监管工作,做好ECIQ等各项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完善相关管理机制,以更加科学便捷的信息化手段服务企业出口。以风险为基础,做好事前申报、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和产品分析,加大闭环管理,强化科学监管理念。
 
  具体工作按照《衡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执行。
 
  (五)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
 
  全年完成计划抽检食品相关产品14批次。有关县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根据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分布及质量状况,制定本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对监督抽查结果要以分析“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主,全面查找问题,深透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坚持监督抽查报告和通报制度,产品超过50%不合格时发布质量安全警示。
 
  具体工作按照《全市2016年度加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抽检计划》执行。
 
  四、监管措施
 
  (一)种植养殖食用农产品安全
 
  1、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治内容,进一步提高整治的针对性。加强检打联动,建立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农业行政处罚案卷信息公开,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让不法行为承担经济、法律和社会责任。
 
  2、扎实开展质量安全县创建。扎实推进饶阳县、武邑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动政府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摸索出一条切实管用、可复制、可推广的全程监管的办法和规范,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3、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借鉴温氏集团的管理经验,制定推进畜牧业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养殖的实施意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和运用,提高入户率。加大农产品品牌创建力度,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打造一批安全优质的知名农产品品牌,推进产业升级。
 
  4、加强农产品散户监管。按照《衡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户担保、菜农自治”实施办法》,大力推进“联户担保、菜农自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市农牧局重点抓好饶阳、武邑、故城,调动菜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模式,实现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5、加强基础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检验检测、综合执法机构,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教育培训,改善执法装备,提升监管能力。
 
  (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把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乡(镇)、村(社区),配足配强监管力量。加大基层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分级、分类组织开展轮训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基层配置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省食药监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专业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年底前县级监管机构执法装备的配备达到国家标准的70%以上,基本实现有办公用房、有执法车辆、有执法装备、有具备一定素质的人员、有执法检查表格、有信息监管平台的要求,提升基层执法装备专业化配备水平。
 
  2、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辖区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辖区企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日常监管,排查风险隐患。各县市区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全覆盖;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面梳理食品安全隐患,摸清风险底数,理清风险点,明确责任人员和监管措施。加强暗查暗访,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与监督。
 
  4、加强食品生产环节重点整治。继续开展食品生产相对集中区域治理提升工作。以故城县和阜城县的白酒,饶阳县和武强县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深州市的炒货食品、坚果制品和粮食加工品,桃城区的肉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以规范生产加工秩序、解决质量安全问题为目标,深入推进实施食品生产相对集中区域生产质量管理达标工作。
 
  5、加强食品销售环节重点整治。突出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国家法定重大节日、春秋季开学以及夏季等重点时间段,儿童食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节日性食品以及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检查。针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节日市场食品消费特点,以乳制品、熟肉制品、糕点、糖果、酒类等节日期间消费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超市、集贸批发市场等销量大、覆盖范围广的经营场所为重点区域,加大检测力度,确保节日市场食品质量。
 
  6、加强餐饮食品安全重点整治。一是抓重点区域。突出对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商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等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脏、乱、差”,坚决治理无证经营。二是管重点单位。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心厨房等监督力度,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风险。三是控重点品种。针对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大米、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加强索证索票检查和检验检测,严把原料源头。四是防重点风险。严查违法添加和使用罂粟壳、工业明胶、工业色素、地沟油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重点监测、投诉举报奖励等措施,主动防控安全风险。
 
  7、加强保健食品重点整治。保健食品以减肥、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糖、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改善睡眠类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违法添加和使用禁限用物质、落实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制度为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整治。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1、根据国家和我省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衡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做好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2、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全市,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在全市设置16个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对符合病例定义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加大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的监督检查力度。
 
  3、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建设,做好流调员业务技能培训和现场演练,确实提高流调工作能力。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合作沟通,确保流调工作顺利开展。
 
  4、认真做好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和会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好分析研判,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
 
  (四)进出口食品安全
 
  1、抓“区域特色”,亮“产业品牌”。切实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河北省农产品出口的意见》,积极培育壮大食品农产品出口主体,尤其是发展优势产业聚集区,如深州水果、饶阳蔬菜等。通过创建“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方式逐步推进,不断积蓄力量,逐步推进。
 
  2、抓“改革创新”,亮“便利举措”。深化企业分类工作,引导基础条件好、管理规范的企业提升分类级别。完善电子监管工作,做好ECIQ等各项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完善相关管理机制。配合完成“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积极做好“无纸化报检”、“无纸化通关”、“出口直放”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为进口监管工作改革做好铺垫。
 
  3、抓“风险防控”,亮“科学监管”。以风险为基础,抓诚信管理,做好事前申报;抓飞行检查,做好事中监管;抓跟踪验证,做好事后监管;抓科学施检,做好产品分析,加大闭环管理,强化科学监管理念,确保底线不破。
 
  4、抓“信息帮扶”,亮“技术服务”。加大企业帮扶,提升企业水平。重点做好美国检查指导帮扶工作。积极做好食品安全舆情收集和热点事件应对工作,为企业消除隐患。做好国内外要求搜集,有针对性安排企业检测,指导企业做好自检自控。拓展信息帮扶渠道,及时发布风险信息和食品安全知识。
 
  5、抓“队伍建设”,亮“能力提升”。搞好“对标活动”。对标先进,重点加大对沿海强局、业务大局的学习。搞好“培训活动”,强化执法能力、技术能力和文字能力培训。搞好“实践活动”。以先进为镜,以国外为尺,提升自身执法实践能力。
 
  (五)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
 
  1、强化日常检查和巡查。各县级局每季度对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巡查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实行企业年度自行审查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公示质量信息。
 
  2、认真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制定并实施监督抽查计划,对在各级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严格后处理工作,后处理到位率达到100%。积极配合上级实施风险监测,加强舆情监测,多途径收集风险信息。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深透分析原因,及早控制、及早解决,消除问题隐患,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3、狠抓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制定《衡水市2016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方案》,以食品用塑料包装产品为重点进行整治提升。相关县(市、区)局要制定具体方案,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大力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4、落实监管责任制。市、县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要依法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人员、经费、技术支撑保障,明确监管任务、重点、措施,开展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日常监管和质量约谈,加强外部合作,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违法犯罪活动。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协作会商、联动共治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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