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8日
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按照“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转型综改、创新驱动、全面小康、振兴崛起,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助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人民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担当政府和廉洁政府。
一、围绕“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推进公开
(一)推进去产能工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煤炭、钢铁等行业去产能及职工分流安置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告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和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中国”“信用山西”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省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去库存工作信息公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大征地拆迁安置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建成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提高征地拆迁安置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降成本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省财政厅网站及时公开、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补短板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八大工程20个专项行动,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省扶贫开发办、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二、围绕实体经济工作推进公开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省经信委牵头落实)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在平台上统一发布。(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推进公开
(一)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开发区整合改制扩区调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推进省转型综改示范区信息公开,围绕示范区经济改革、创新、发展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重大政策、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等,做好公开和宣传解读工作。(省商务厅、省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信息公开。紧紧围绕招商引资政策实施、产业目录和重点项目等内容,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做好我省招商引资政策的公开解读工作,及时公开实施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改革、改进和完善招商引资考核体系、启动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等重点政策措施,创新一流招商引资政策,鼓励投资者来晋投资创业,打造公开透明的投资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实施一流人才政策信息公开。全面对标发达地区人才政策,重点围绕取消机关事业单位控编进人卡和进人计划卡、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等改革事项,做好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公开解读工作。做好构建全新的人才合理流动机制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解读打通人才双向流动通道、顺向流动全部取消审批、横向流动单位自主办理、逆向流动实行科学调控等政策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
(四)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信息公开。做好我省国资国企改革方案的公开解读,及时公开国资国企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公开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重组结果,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粮食市场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每五日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各级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省农业厅、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各级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要建成省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七)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完善各级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级政府特别是市县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重大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围绕民生改善工作推进公开
(一)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省教育厅牵头落实)
(二)推进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以设区的市为单位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进一步做好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等信息。(省环保厅牵头落实)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省水利厅、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省民政厅牵头落实)
(六)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和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围绕安全稳定工作推进公开
(一)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省安监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舆情,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及时做出回应。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一)强化政策解读。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明确政策解读主体,严格审签报批程序,将政策解读贯穿于政策制定、发布和执行全过程。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解读重要政策,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研究机构要做好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解读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强化舆情回应。严格落实《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8号),明确舆情回应责任主体,把握重点舆情标准,着重收集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信息,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舆情信息等。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严守时限要求,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各市政府和省直主管部门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强化预期引导。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省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省经济稳步向好态势的信心。按月公开全省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及时组织召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省统计局牵头落实)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省审计厅牵头落实)
七、加快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大政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信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做好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本地区政府网站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开展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要即时转载中国政府网、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发挥集群效应,增强传播能力。(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统筹运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政务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安排中央驻晋媒体及省属主要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列席重大会议,参与重要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更好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政府部门开设新媒体账号时,应加强与同级网信部门的沟通协调,履行备案程序;要明确政务新媒体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完善各级政府公报工作机制,及时、准确、集中、规范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府信息。着力提高政府公报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进程,加强数据库建设,方便公众查阅。(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做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总体要求,全面梳理我省各级政府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省政务办牵头落实)
八、提升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一)建立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严格落实《实施细则》关于公开属性的拟定、审查、报批等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建立相关方列席政府会议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制定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说明。(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快制定主动公开目录。省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在国务院部门公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后,结合实际编制我省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每年要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同级政府办公厅(室)。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要及时公布,确保公开信息全面、准确、有效。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稳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细化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七)建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机制。进一步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确定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并对外公布,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组成。进一步整合力量、理顺机制,各市政府要尽快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一般为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省政府部门、县级政府原则上也应成立专门机构,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应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抓好教育培训。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能力。分层分级组织实施业务培训,2018年底前将全省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轮训一遍。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政务公开相关课程,培养专门人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与工作相关的继续教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考核监督。各级政府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等指标体系,以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及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纳入“13710”督办系统管理,建档立卡,实时跟进,动态跟踪,一抓到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有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完成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并通过努力,到2020年,按照国家要求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更高,政府更加公开透明,使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要点,并在本方案(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