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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启动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的通告(黑食药监保化〔2017〕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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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12 10:16:14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59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68号)等相关要求,我省即日起启动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保化〔2017〕100号
发布日期 2017-05-11 生效日期 2017-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ljfda.gov.cn/bjsp/11313.j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68号)等相关要求,我省即日起启动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黑龙江省辖区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有保健食品生产范围)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的保健食品原注册人。
 
  二、获取备案登录账号方式
 
  申请人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bjba.zybh.gov.cn),阅读《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备案人使用手册》,按照使用手册指引,上传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含有保健食品)、产品批准证书或总局相关证明文件(原注册人)扫描件后,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注明备案人名称、备案人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获取登陆账号。
 
  三、备案信息填报
 
  备案人及原注册人登录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逐项填写备案材料相关信息,逐项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附带条形码、校验码的备案申请表、产品配方、标签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等,连同其他备案材料,逐页在文字处加盖备案人公章(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公正文件、证明文书除外)。备案人将所有备案纸质文件扫描成彩色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后提交。
 
  四、检验机构的选择
 
  备案人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备案产品检验及委托检验。
 
  五、备案号发放、存档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网上自动生成备案号及备案凭证,备案申请人可通过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备案凭证,并保留一份完整的备案材料存档备查。
 
  六、备案信息公开方式
 
  黑龙江省辖区内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信息将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保健食品专栏公示公开。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的相关要求请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看《黑龙江省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办事指南》。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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