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青食药监餐〔2015〕24号),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广“明厨亮灶”,打造“阳光厨房”,实现群众监督的权力,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经营。
二、活动内容
(一)按照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本着“先易后难、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原则,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
(二)继续发挥好前期“透明厨房”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广泛开展“厨房开放日”活动,使用透明玻璃、设置参观通道、参观窗口等多种形式,让餐饮服务单位的“后厨”成为消费者可视、可感、可知,积极打造“阳光厨房”。
(三)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广城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成功经验,指导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采用视频技术建立厨房视频电子监管模式,打造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新平台。
三、标准要求
按照《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青食药监餐〔2015〕24号)相关标准执行。
四、时间安排
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5年4月-5月)
在开展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市区、城镇、城乡结合部、农牧区和餐饮服务单位聚集区(人口集中、繁华地段)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区域,认真组织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活动自查(检查表见附件1),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5年6月-9月)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活动自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县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5年10月底前)
根据上一阶段检查整改情况,各区县于2015年10月30日前,上报专项活动总结分析报告(按照开展情况、采取措施、取得经验、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今后工作的框架撰写),同时填写专项活动检查统计表并上报(统计表见附件2)。
专项活动结束后,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监管频次和培训力度,建立并落实红黄牌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打造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专项活动。把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扎实开展专项活动。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要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强化量化分级管理。在专项活动中,依据检查表进行逐一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进行再次核评的依据。力争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覆盖率达到100%。
(五)将“明厨亮灶” 纳入专项活动中。“明厨亮灶”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或者安装透明玻璃等不同方式,把后厨餐饮加工制作过程情况实时展示给消费者。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先在辖区内选择5-10个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服务示范街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至辖区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力争达到省局提出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阳光厨房”的目标:即“阳光厨房”餐饮服务单位,2015年各区县达到辖区内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总数的60%、2016年达到80%、2017年达到100%。所有“阳光厨房”餐饮服务单位在前厅醒目位置张贴“阳光厨房”图标(详见附件3),监管部门名称谁确认谁属名。
(六)专项活动与各项治理相结合。开展打造“阳光厨房”专项活动就是要以此作为切入点,成为各类专项治理的基础条件和载体,为继续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打下基础,凡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必须是“阳光厨房”单位。
(七)大力加强新闻宣传。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开展专项活动情况,重点报道“明厨亮灶”等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开展情况,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