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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2017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种子发〔201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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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15 15:12:53  来源:山西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50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种子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7〕3号)精神,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品种创新,确保良种供应,根据《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种市函〔2017〕6号)的安排部署,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晋农办种子发〔2017〕43号
发布日期 2017-03-09 生效日期 2017-03-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sxnyt.gov.cn/auto1259/auto1266/201703/t20170314_456047.html
官网附件不能下载
各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种子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7〕3号)精神,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品种创新,确保良种供应,根据《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种市函〔2017〕6号)的安排部署,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是全省范围内所有农作物种子交易市场、生产经营企业、经营门店、代销网点及其销售的玉米、棉花种子以及蔬菜等特色作物种子。 二、检查内容 一是全面排查经营主体的备案情况以及购销合同(委托书)、销售台账、生产经营档案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侵权生产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行为。
 
  二是随机抽取不低于30%经营主体进行扦样,每个经营主体扦取1-2个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3项质量指标检测,同时,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种植鉴定。 对于近年来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2016年冬季抽查未抽到样品的、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经营主体及其经营的品种,抽查覆盖面不低于70%。
 
  三、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市级自查和省级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级自查由各市农委自行组织本辖区专项检查,所抽样品为市级样品;省级抽查委托省种子站负责实施,将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市场和区域进行检查,所抽样品为省级样品。 市级样品的水分、净度、发芽率三项指标检测由省种子站协调委托合格种子检验机构完成,玉米种子样品品种纯度种植鉴定由山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负责,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由各市自行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完成。省级样品检测的组织和结果分析由山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负责。
 
  四、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和判定。
 
  五、时间安排
 
  (一)现场检查 3月8日前,下达专项检查通知书,启动市场专项检查。3月15日前,各市完成现场检查和扦样工作,省种子站组织完成省级重点抽查。同时,扦样单位将样品寄送有关检验机构,样品重量要满足检测需求,其中玉米纯度样品为2*260粒,真实性和转基因样品各200g。
 
  (二)样品检验
 
  3月31日前,完成室内常规项目检测;4月30日前,完成 玉米样品的真实性、转基因检测;8月中旬,完成品种纯度种植鉴定。
 
  (三)证据收集
 
  3月31日前,扦样单位完成样品确认并收集样品确认证据;4月30日前,检测单位完成检测结果送达并收集结果送达证据;5月10日前,省种子站组织有关检验机构、扦样单位对企业所提异议进行审查,做好异议答复。所有证据材料尽量由企业现场领取并填写签收记录,确因困难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可采用传真或邮件发送扫描件等方式处理。 (四)数据汇总
 
  3月20日前,各市将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的自查情况和扦取样品信息报送至省种子站;4月30日前,将室内检测结果报送省种子站;8月31日前,将纯度种植鉴定结果报送省种子站;9月上旬各市农委报送辖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有关查处结果。省种子站负责汇总检查结果,按时报送农业部。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检查是2017年种子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种子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各承担任务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将检查行动的各环节抓好抓实,确保监督检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问责。
 
  (二)落实“双随机”要求,确保检查力度。
 
  要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和《山西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晋农法发〔2015〕8号)要求,严格落实“双随机”的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组织开展好本次监督检查工作。
 
  (三)规范开展工作,依法严厉查处。 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扦样、检测和执法检查,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侵权生产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档案不健全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罚。对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依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并按程序公开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信息公开。
 
  联系方式: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管理科 电话:0351-7030816,邮箱:SXZZGL@163.com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检验科 电话:0351-7032906,邮箱:zzjyzx2016@163.com
 
  附件:1.室内常规项目检测分工
 
  2.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检查表
 
  3.农作物种子扦样单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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