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数据互联网可追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7〕10号)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数据互联网可追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7〕1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15 03:05:56  来源: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76
核心提示:为保障食品安全,加快推进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局制定了《大庆市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数据互联网可追溯系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庆食药管发〔2017〕10号
发布日期 2017-03-09 生效日期 2017-03-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dq.hljda.gov.cn/index.php?ac=article&at=read&did=1810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
 
  为保障食品安全,加快推进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局制定了《大庆市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数据互联网可追溯系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
 
  大庆市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大数据互联网可追溯系统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重点食品向上可追溯源头、向下可追踪流向,建立既有利于监管,又方便消费者查询的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大数据平台。
 
  2017年,主要是企业可追溯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一是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快完善可追溯体系建设,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建立和完善原材料入厂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销售等记录建立其产品可追溯体系。实现通过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能够追溯产品的制造过程和原料来源,实现其产品的可追溯。二是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可追溯平台,鼓励企业通过自己建设网站、商品条码、二维码或其它APP系统,公布产品制造信息,实现产品的可追溯、可查询。三是通过调研、分析和研讨,设计并构建可追溯体系数据模块,构建或选择可追溯体系平台模型。市局在全市选择一定比例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平台上录入产品相关信息,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可追溯体系大数据库,通过软件平台实现在互联网上可查询、可追溯。平台设有3个端口,分别是企业产品信息录入端口、监管检查端口和消费者查询端口。
 
  2018年,重点推进可追溯平台和政府公共平台的对接,实现企业数据输入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平台运行信息收集和意见反馈,不断完善公共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啤酒、糕点等重点食品上平台。研究县区局监管信息录入方式、探索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政务公开平台与可追溯体系平台信息的共享机制,努力实现两个平台互应,两种信息互动、信息公开、查询方便、监管有利的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运行机制。
 
  二、实施步骤
 
  (一)调研和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3月)
 
  对项目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县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意见,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与软件公司沟通,认真分析研究,筹划可追溯系统数据库,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资质、产品种类、生产日期或批号、原料来源、原料验证情况、关键过程控制情况、产品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数据的设计和录入,实现食品的可追溯、可查询。
 
  根据项目的规模、数据类型、数据来源、参与部门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点等相关情况,与软件公司合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市局、县区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主要任务,确定责任人、工作要求、时间要求和具体措施。
 
  (二)平台建设阶段(2017年4月--2017年7月)
 
  各县区在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白酒、啤酒、糕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全力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完善原材料入厂查验记录、出入库记录、生产记录、产品出厂检验销售等记录,以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为载体,实现其产品的可追溯性。2017年7月份,争取完成所有婴幼儿配方奶粉、啤酒、果酒、饮料(不包括纯净水)生产加工企业的可追溯体系建设。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己建设网站、商品条码、二维码或其它APP系统,公布其产品制造信息,实现其产品可追溯,可查询。
 
  (三)试点企业运行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2月)
 
  市局选择5-10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为大数据互联网可追溯示范企业。指导企业登录政府或第三方平台,录入产品制造信息,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消费者通过可追溯平台查询相关企业产品制造信息,查验其可追溯性。
 
  在企业录入数据和消费者查询过程中,收集平台软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和改进平台功能。
 
  (四)宣传推广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0月)
 
  在平台软件良好运行的基础上,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宣传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成果,引导广大消费者通过可追溯体系平台查询相关食品的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可追溯性,营造乐于消费可追溯食品的消费环境,引导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我完善可追溯体系,自愿使用可追溯体系网络平台,接受消费者监督和查询。重点在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啤酒、糕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推进,争取让越来越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进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实现信息公开,查询方便,监管有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有关部门、各县区要将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市局有关科室和各县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要注重追溯体系建设成果应用,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防重要食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二)强化协调指导。市局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县区局和食品相关企业的意见,要充分考虑各方的需求和困难,切实做到方案可行、指导有利、措施得当,为顺利实施方案创造条件。
 
  (三)保障资金投入。要设立专项资金,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大数据互联网可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积极推进追溯服务产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督促企业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根据其食品生产、存储、运输、流通、消费特性,建立和完善相应追溯制度,采用简便适用的方式实现其产品的可追溯。同时,要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公开制度的规范管理。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追溯理念,推动形成关心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支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市场环境。大力宣传重要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成果,提高追溯食品知名度,鼓励消费者采购可追溯食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45)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3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