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市局行政服务中心、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监管,推进落实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保障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关于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以及特殊食品领域“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排查防控等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及体系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检查方式
1.体系检查。市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市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体系检查(企业自行委托具有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体系检查的除外)。
2.专项检查。市局委托有关单位对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
(二)时间安排
1.体系检查。2022年8月上旬—10月15日,由市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对本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
2.专项检查。2022年8月下旬—10月31日,由市局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检查情况报送。受委托的有关单位和第三方机构,自每家企业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报至市局和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并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2022年体系检查与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报告等报至市局。
(三)检查重点
1.2022年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主要根据《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规程(2022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要点(2022年)》《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规程》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指南》等,按要求对本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对本年度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整改情况开展跟踪调查。
2.2022年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主要依据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相关要点和指南,以及特殊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等,按要求对本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检查情况、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等开展现场检查,并对本年度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整改情况开展跟踪检查。
3.实施体系检查与专项检查,均应按要求将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涉及生产环节的重点内容、上年度本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企业运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和自查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检测能力验证、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等有关内容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4.体系检查与专项检查的相关文件将制成工作手册,另行发放至各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四)检查员安排
1.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体系检查时,应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安排每家企业的检查时间,并组织熟悉特殊食品生产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作为检查员。
2.由市局组织的专项检查,由市局系统(市局执法总队、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相关区市场监管局等)特殊食品安全检查员参加检查组。根据实际需要,可组织市局系统有关人员作为见习检查员、观察员等参加检查。
3.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除根据需要选派检查员参与相关企业专项检查外,需派出观察员参与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
4.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专项检查开展情况,以及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督促指导
各有关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隐患排查,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率100%,体系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100%。要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自行委托具有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体系检查。
(二)违法行为查处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向每家企业派出1名熟悉特殊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执法人员,携带执法文书,作为观察员参加体系检查工作。检查现场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区市场监管局观察员应当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
(三)督促整改落实
对于2022年体系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和第三方机构按要求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督促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并自完成体系检查和(或)专项检查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相关企业开展复查。
(四)企业责任约谈
对于近年来体系检查中以及2022年体系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均存在较多问题或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进行责任约谈。
(五)处置情况报告
各有关区市场监管局应当自体系检查和专项检查的相关后续处置工作(包括跟踪复查、立案调查和责任约谈等)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报送后续处置情况,并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后续处置工作总结报至市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六)加强监管针对性
各有关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将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提高日常监管的针对性。要结合特殊食品领域“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排查防控等相关工作,进一步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将体系检查和专项检查结果作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定的重要内容,列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
(联系人:宋庆训、项艳,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17或2515分机。)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