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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市监稽查20220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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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02 09:22:57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44
核心提示:以食品、防疫物资、燃气具、儿童用品、服装鞋帽、汽车配件、成品油、建筑装饰材料、蓄电池、塑料制品为重点,严查制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稽查20220379号
发布日期 2022-09-05 生效日期 2022-09-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2022年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沪打假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所负责的重点工作任务逐项推进落实情况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市局执法稽查处(联系人:范宇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开展202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2022年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沪打假发〔2022〕1号)和本市实际,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目标,聚焦市场监管风险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点,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整治,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保障。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服务保障第五届进博会。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开展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百日行动,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机制建设,有效保护进博会组织者、参展者的标志标识、商标、专利、版权、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合力为进博会国内外展商、消费者构建“严保护、快保护、大保护、同保护”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消费环境和服务环境。做好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打击侵权假冒国际合作论坛承办工作,持续放大进口博览会的溢出带动效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市局稽查处、竞争处、消保处、登记处、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老字号品牌保护。紧密围绕上海“四大品牌”建设工作,切实加强老字号品牌维权工作,助力老字号品牌创新发展。聚焦本市老字号集中区域,深化市、区联动,加大对侵犯老字号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做好老字号品牌宣传和服务工作,强化老字号企业品牌意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引导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标杆型老字号企业开展“上海品牌”认证。(责任部门:市局稽查处、认证处、质量处、产品监督处、消保处、宣传处、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3.平等保护外资企业权益。依法查处外资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侵犯商业秘密、商业标识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加强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保护,增强外商投资信心。(责任部门:市局竞争处、稽查处、登记处、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重点难点治理

4.加强互联网领域治理。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互联网领域执法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公示对平台内违法违规经营者的处置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清理整治网上涉侵权假冒违法违规信息,依法对相关违法网站、平台及经营者进行处理。以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涉外高知名度商标等为重点,加强线索排摸,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互联网等重点领域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局网监处、广告处、竞争处、稽查处、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5.加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治理。聚焦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商店、餐馆等场所,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农资产品、在粮食收购过程中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者强制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查食品非法添加、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责任部门:市局食品协调处、食品经营处、食品生产处、特食处、抽检处、产品监督处、竞争处、计量处、网监处、消保处、稽查处、广告处、执法总队,各涉农区市场监管局)

6.加强重点市场治理。建立全市重点市场名录,以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涉外高知名度商标等为重点,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多发的实体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完善重点市场投诉举报机制,加强与邮政、海关、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通报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线索和商家名录,为违法行为快速查处和侵权纠纷快速处理提供有效支撑。(责任部门:市局网监处、稽查处、产品监督处、市局食品协调处、食品经营处、食品生产处、特食处、抽检处、竞争处、消保处、执法总队、机场分局、投诉举报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7.加强重点产品治理。以食品、防疫物资、燃气具、儿童用品、服装鞋帽、汽车配件、成品油、建筑装饰材料、蓄电池、塑料制品为重点,严查制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环保产品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铅蓄电池违法行为;依法整治制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假冒伪劣可降解塑料制品等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六溴环十二烷等国家明令淘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推进非医用口罩质量安全监管,抓好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保护,严查侵权和仿冒混淆等行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开展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综合整治攻坚及质量提升行动,严查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非法添加、制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无害化销毁活动,防止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再流通。(责任部门:市局产品监督处、稽查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经营处、食品生产处、特食处、抽检处、竞争处、消保处、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8.深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线索通报、案件协查和联合执法,强化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形成全链条打击合力。落实《关于开展长三角市场监督管理信用承诺管理工作的意见

9.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深化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健全监管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发挥上海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作用,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信息录入、管理和应用。推进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部门:市局稽查处、竞争处、机关纪委、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10.推进治理手段现代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畅通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投诉举报渠道,推进“12315”平台的应用,督促举报线索查实,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推动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按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示范区培育建设工作,树立典型标杆,形成示范效应。(责任部门:市局信用处、办公室、竞争处、综合处、网监处、稽查处、产品监督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经营处、食品生产处、特食处、抽检处、消保处、执法总队、机场分局、投诉举报中心、监测评价中心、信息应用研究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1.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市场主体自查自纠、自我承诺、自我管理,增强市场主体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指导督促互联网企业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各项法定义务。指导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市场主体安全底线意识。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产品质量。(责任部门:市局各有关处室、投诉举报中心、监测评价中心、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12.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加大知识产权、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围绕重要时点、重点部署、重大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互联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老字号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治理成效。(责任部门:市局宣传处、稽查处、产品监督处、食品协调处、竞争处、法规处、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13.压实各区属地责任。以《2022年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为依据,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完善评分细则,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联合相关单位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通过通报、约谈、督查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推动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各区工作推进不平衡的问题。(责任部门:市局各有关处室、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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