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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市监网监〔202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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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06 09:01:52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11
核心提示: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含儿童化妆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摄像头等舆情热点、社会集中反映、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发布单位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湘市监网监〔2021〕120号
发布日期 2021-09-06 生效日期 2021-09-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药监局、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集中整治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等突出问题,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四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要求,省局决定于2021年9月至12月中旬开展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着力解决网络消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网络消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聚焦电子商务平台,突出平台企业责任落实。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不断完善平台规则。(网监处牵头,注册局、食品经营处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2.指导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全面落实不需要登记的经营者自我声明公示。(网监处牵头,注册局、信用处、大数据中心、网监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3.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监测监管(网监处牵头,注册局、信用处、食品经营处按职能分工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及网络交易平台未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局牵头,网监处、大数据中心、网监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聚焦竞争秩序问题,突出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治理。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治理平台“二选一”“掐尖并购”等违法行为。(反垄断局牵头,价监局、网监处、广告处、知识产权保护处、消保处按职能分工负责)

5.严厉打击网络交易经营者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商业诋毁、违规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价监局牵头,广告处、网监处、消保处按职能分工负责)

6.严厉查处支付服务等领域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涉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平台下游关联经营者自主经营等违法行为。(反垄断局牵头,网监处、消保处、价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7.依法查处低价倾销、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价监局负责)

8.严厉查处网络交易中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

(三)聚焦重点商品和服务,突出社会热点问题治理。

9.以野生动植物、专供特供商品、勋章奖章纪念章、有毒有害物质、东北黑土资源产品、审计报告、涉枪涉爆物品、管制器具、“猫池、GOIP等涉电信网络诈骗通讯呼叫、网络接入设备”以及网络交易平台上有关手机APP销售彩票等为监测监管重点,督促平台经营者集中排查、清理违法违规信息,(网监处牵头、大数据中心、网监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禁售、限售商品等违法行为。(稽查局牵头,网监处、大数据中心、网监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10.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含儿童化妆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摄像头等舆情热点、社会集中反映、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稽查局、省药监局牵头,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产品监督处,省药监局药品流通处、医疗器械处、化妆品处按职能分工负责)

11.协同推进对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的分析研判和线上监管执法工作探索,依法惩处网络直播领域销售“三无产品”、侵权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宣传等行为,督促直播平台经营者健全交易保障设施。(稽查局、网监处牵头,产品监督处、广告处、知识产权保护处按职能分工负责)

12.进一步压实平台发布广告的审核责任,严厉打击线上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费贷款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广告处牵头、稽查局,省药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3.督促引流推广类经营者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合规性审查,及时主动排查所发布信息中涉诈话术等违法信息。(广告处牵头,网监处、大数据中心、网监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14.认真指导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管理,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网监处牵头,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注册局、信用处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聚焦消费痛点问题,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

15.规范网络促销活动,集中整治虚假打折、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网监处牵头,消保处、稽查局、价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6.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集中整治移动终端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网监处牵头、大数据中心、网监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17.依法打击网络销售“盲盒”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稽查局牵头,网监处、大数据中心、网监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18.有序推动平台经营者在其网络产品和服务中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网监处负责)

19.遏制互联网“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消保处牵头,大数据中心、网监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20.严厉打击平台利用格式条款或服务标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网监处负责)

21.加强网售农产品等产品质量监管,聚焦消费者投诉多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加强质量监督抽查,督促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食品相关处室、产品监督处负责)

22.进一步优化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运行机制,提升网络市场监测的深度和广度,推动网络交易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构建起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网监处牵头、信用处,大数据中心、网监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注重源头防范、综合治理,着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立足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整体部署,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指导,提升效能。要聚焦此次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办案,选准切入点,精准重拳出击,提升监管效能。同时,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力度督促辖区内平台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落实基本义务。省局将对省内主要平台落实区分平台内经营者已办理和未办理主体登记等情况进行监测并通报。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统筹运用信用监管与“双随机”抽查,科学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四)加强宣传,扩大效果。要加大宣贯力度,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不断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影响力与震慑力。

各市州局和省局相关责任单位和处室要突出工作重点,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于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5件以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材料报省局网监处(邮箱:hnsjwjc@qq.com)。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   目 数量 备注
药品监管部门 检查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家次)    
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家次)  
检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家次)  
检查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家次)  
检查化妆品网络销售企业(家次)  
责令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整改(家次)  
责令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整改(包括:下架、删除、更正违法违规商品信息,关闭违法违规页面等)(家次)  
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案件(件)  
查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违法违规案件(件)  
查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平台义务案件(件)  
查处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案件(件)  
市场监管部门 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次)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查处网络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件)  
  查处电子商务平台未履行平台义务案件(件)    
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履行市场主体公示义务案件(件)  
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查处互联网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件)  
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件)  
查处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注:如查处的同一网络违法案件属于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原则上按照涉及的最主要的违法问题进行分类(不重复计算),并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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