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商务局、文旅局、林业主管部门、邮政管理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经发局、公安局、旅游文体局、资源生态局、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税务局,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各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厦门海关各隶属海关: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发〔2021]50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林业局、省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部门决定于2021年10月至12月中旬联合开展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并制定了《福建省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下载: 闽市监网监〔2021〕18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