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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年部市合作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市监标创20220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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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2-02 09:20:56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83
核心提示:聚焦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基本情况调查分析,摸清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底数,分析标准化工作资源及需求,并建立发现和培育制度,更有力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市监标创20220367号
发布日期 2022-10-13 生效日期 2022-10-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部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年部市合作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年部市合作标准化工作要点

2022年部市合作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着力点,聚焦国家和上海重点发展领域,不断加强标准化战略顶层设计、健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增强标准化发展动力、强化标准化政策保障,着力提升标准化水平和影响力,为上海进一步提升城市软实力、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着力统筹协调,加强标准化战略顶层设计

1.抓好《纲要》《行动计划》宣传贯彻。充分运用媒体宣传、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好《纲要》《行动计划》。出台《行动计划》任务分工表,细化责任分工。推动相关部门、区政府出台一批标准化实施方案(责任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标准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上海市各区人民政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支持上海开展《纲要》宣贯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2.召开全市质量和标准化创新大会。精心谋划、周密组织,高规格召开全市大会,对实施《纲要》《行动计划》进行动员、全面部署。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签署部市标准化合作备忘录,建立部市标准化合作机制。成立上海市标准化战略咨询委员会,发挥标准化专家在科技决策支持和重点领域标准化推进中的作用。召开部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暨上海市标准化战略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责任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部市标准化合作备忘录签署,建立部市标准化合作机制。共同召开部市标准化合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指导上海成立标准化战略咨询委员会,并积极发挥专家作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3.强化市级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市级标准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协调和统筹作用,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市区联动、社会共治的工作局面,建立对各区政府的标准化工作考核机制。组织编发上海市2022年度标准化工作白皮书。优化市级层面标准化支持政策,修订《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年度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责任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标准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上海建立区级政府标准化工作考核机制、优化标准化工作政策激励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二、着力重点突破,健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4.加强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建设。实施《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组建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化总体组,建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工作推进体系和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主体的技术保障体系。制定实施一批地方标准,逐步构建具有系统性、协调性和开放性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责任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5.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标准化建设。以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为突破口,开展超大城市数字治理标准体系研究,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的跨部门多场景应用标准化,加强基础通用标准研制。完成“12345”市民服务热线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责任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上海开展超大城市数字治理标准体系研究。指导上海开展“12345”市民服务热线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6.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加快融合。加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自动识别、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海洋科技、工业互联网、机器人等重点领域,以及新基建、城市数字化转型、碳达峰碳中和等战略任务的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研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之一。以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形成科技、标准与产业的有效衔接和耦合互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创新,以标准创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责任单位:上海市科委、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工商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和支持上海探索优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融合发展路径(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7.强化“3+6”产业标准支撑。充分发挥各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的作用,在三大先导产业和六大重点产业集群支持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同步开展,促进全产业链协同,打造标准应用示范标杆。研究制定人工智能标准化工作导则,举办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标准论坛(责任单位: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支持上海申报集成电路、计算机视觉、商用航天等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支持上海申请承担电气运输设备、机器人检测与评估分析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在充分论证组建必要性、国际对口关系、可归口国家标准及计划等方面的基础上,按照工作程序给予指导和推进。支持申报无损检测、船舶海工等国家标准验证点,指导上海开展消费品、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8.提升现代服务业标准化水平。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标准,加快科技评价服务等标准研制。聚焦人力资源、产业电商、航运物流、科技金融等领域,持续增加标准供给。发布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统筹推进消费、商贸流通、会展服务、内外贸一体化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加强文化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快数字博物馆、数字酒店等标准研制,助力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责任单位:上海市科委、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地方金融局、上海市文化旅游局、上海市体育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支持上海申请承担城市轨道交通智能运维、逆向物流等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在充分论证组建必要性、国际对口关系、可归口国家标准及计划等方面的基础上,按照工作程序给予指导和推进(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9.深化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聚焦种源农业、绿色农业、智慧农业,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高质量完成鱼类绿色生态综合标准化等第十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标准研制,发挥标准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引领作用。围绕数字乡村建设,研制数字乡村建设指南,加大数字农业农村标准供给(责任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绿化市容局、中共上海市委网信办、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上海开展鱼类绿色生态综合标准化等第十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试点,支持上海申请承担食用菌等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在充分论证组建必要性、国际对口关系、可归口国家标准及计划等方面的基础上,按照工作程序给予指导和推进(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10.完善城市治理标准体系。强化城市运行安全标准化建设,聚焦应急管理、智慧公安、消防等领域,推进标准的研制及标准化试点建设,为城市运行安全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水平,聚焦市容环卫、城市基础设施、水务等领域,制定一批高水平标准,助力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升(责任单位: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市绿化市容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上海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11.健全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在智慧医疗、公共体育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深入推进儿童近视防控、疫苗全过程追溯信息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为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和效率提供支撑。开展社会适老化改造标准化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适老、助老、养老标准化体系,重点围绕城市环境、日常起居、交通出行、就医保健、养老服务、文教健身和其他生活服务等七大重点领域中涉及老年人高频事项开展适老化改造、加强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适老化改造标准化标杆(责任单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上海推进儿童近视防控、疫苗全过程追溯信息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

12.建立健全“双碳”标准体系。制定实施本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本市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优化升级节能低碳循环绿色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一批高于国家标准、符合上海实际的地方标准,鼓励本市社会团体制定“领先者”团体标准,鼓励一批先进企业标准进入“领跑者”榜单(责任单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支持上海牵头或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上海建立开展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等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13.推进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和《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等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对《餐饮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工作(责任单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上海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等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三、着力协同开放,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

14.优化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化协同机制。会同苏浙皖三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共建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化研究中心,强化区域发展标准化技术支撑,在区域“质量强基”工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编制印发《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指南》,持续优化长三角区域性地方标准立项、审查、发布流程。组织召开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会,明确年度重点任务。聚焦绿色供应链、水资源保护等,开展区域协同团体标准制定研究。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标准化建设,探索标准实施清单工作机制(责任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相关行业协会、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优化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化工作机制,支持建立长三角一体化标准研究中心(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15.加强国际标准化长三角协作平台建设。优化长三角协作平台,聚焦人工智能等区域重点领域,探索建立区域国际标准化工作专项平台,共同开展区域国际标准化协作试点,共同组织开展标准国际化沙龙等区域标准国际化品牌活动(责任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一市三省做优国际标准化长三角协作平台,指导支持长三角区域开展国际标准项目孵化试点,指导打造长三角区域国际标准化活动品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16.加强国际标准化合作与交流。完善标准国际化政策措施,同步推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鼓励重点优势领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向国际标准转化,大力推广和应用国际标准。积极申请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工作,承办国际标准化重大活动,促进标准化专业领域国际交流互鉴。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吸引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分支机构落驻。广泛开展国际标准化宣传培训工作,探索建立国际标准化社会实践基地,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责任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办、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支持上海开展城市治理、双碳及绿色金融等领域国际标准化专题培训。支持上海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秘书处、国内技术对口工作。上海进博会期间,支持举办国际标准化研讨会,发布一批国家标准外文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四、着力提升效能,增强标准化发展动力

17.提升地方标准水平。持续优化地方标准管理机制、工作流程和信息系统,提升地方标准质量。加强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与考核,提升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身能力。强化地方标准实施评估,完成500项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标准化试点,提升试点工作的有效性。强化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二维码自动识别技术、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标准化“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各区市场监管局、上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上海提升地方标准水平,有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支持上海地方标准在中国标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代码中心、中国标准出版社)。

18.激发市场标准活力。在化妆品等领域组织开展对标达标工作,以标准树立企业对市场的硬承诺。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团体标准制定模式,开展团体标准组织培优、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典型案例遴选等工作,拓宽团体标准推广应用渠道,探索政府部门采信使用团体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等路径。推动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将标准体系建设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鼓励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全面开展标准化宣贯培训,引导更多企业通过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示服务平台开展自我声明公开,积极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团体标准“领先者”(责任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工商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上海规范团体标准发展,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推动团体标准有效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代码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

19.持续打造“上海标准”品牌。完善“上海标准”评价流程,确保制度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按照广泛发动和重点培育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标准培育和发现能力。聚焦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开展新一批“上海标准”评价工作。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制定和实施高水平标准,加快形成高标准集群(责任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标准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上海打造高标准品牌,充分发挥高水平标准的引领示范作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20.积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着力优化完善标准化创新发展机制,夯实标准化创新发展基础,加大标准化创新发展力度。在推动标准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互动融合,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国内国际标准协同发展等方面先试先行,形成可复制成果。完善市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的运行机制,适时设立第二批市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率先在绿色低碳能源装备、跨境数据流通等领域形成和推广一批标准成果,支撑重点产业和园区发展。着眼标准自身数字化需求,开展开源标准、机器可读标准的可行性研究和试点(责任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和支持上海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形成可复制的标准化创新发展成果。指导推进开源标准及机器可读标准研究,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应用试点,共同探索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标准研制、管理、应用新形式(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五、着力夯实基础,强化标准化政策保障

21.开展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推动设立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开展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做好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宣贯和遴选工作,积极推动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责任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上海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支持上海参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共同营造重视、参与标准化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22.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探索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鼓励高校开设标准化相关课程,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加强标准化知识继续教育。开展国际标准化青年专家沙龙等活动,培养造就一支熟悉掌握国际规则、精通专业技术的人才队伍。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总监制度,开展相关任职培训(责任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工商联、上海市科协、相关高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上海推进高校开设标准化课程,开展“1+X”标准化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总监制度,全面提升标准化人员专业水平(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23.开展标准化工作情况调查。聚焦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基本情况调查分析,摸清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底数,分析标准化工作资源及需求,并建立发现和培育制度,更有力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责任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上海建立标准化调查制度,支持探索新业态新领域标准化创新发展的新方式新路径(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24.加强标准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树立标准化理念、普及标准化知识、推进标准化交流、提升标准化意识。举办国际性标准化论坛,扩大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向青少年科普标准化知识,积极鼓励引导参加全国青少年标准化奥林匹克竞赛。聚焦新兴技术、新兴领域、新兴业态等领域,举办标准化培训。加大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促进各部门业务工作与标准化工作的融合,提高标准化业等务能力(责任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企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协会、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支持上海举办“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宣传推广上海创新发展成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中国标准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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