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 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2〕1712 号)要求,现将开展2022 年度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工作。
(三)其他纳入统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2023 年1 月,各单位组织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学习本通知并督促按时上报统计数据。本通知发布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amr.hunan.gov.cn)首页—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业务工作-认可与检验检测栏目。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进行数据上报。
(二)2023 年3 月,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组织对统计数据进行校验和质量审查,并根据校验和审查结果督促上报机构准确填报数据。
三、填报说明
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地上报统计数据。检验检测机构登录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内容包含2022 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具体要求见附件3)和2022 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为适应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填报统计数据。
2.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
3.各检验检测机构继续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并依据社会公众查询和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处理。
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下“系统帮助”栏目。
(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以机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
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
(三)选择合适的部门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仅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的,选择“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审核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的,若省级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大,选择“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审核单位;若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大,选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相应评审组作为审核单位,同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在结合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费、人力以及组织保障方面的支持,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有关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有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资质认定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
(三)统计工作启动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
五、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张瑜,0731-85693415。
系统填报、咨询、审核;
李淑慧,010-56291732-806,15001133607;
茹庆昌,17734898117。
附件:1.2022 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
2.2022 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
3.检验检测统计报表数据项填报指引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 年1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