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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5年粮食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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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3-14 16:27:17  来源: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25
核心提示:目前,我省进入秋粮收购检查攻坚阶段,为保障我省粮油质量安全,规范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我局将结合秋粮收购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省开展2025年粮食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发布单位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3-13 生效日期 2025-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沈抚示范区发改局:

目前,我省进入秋粮收购检查攻坚阶段,为保障我省粮油质量安全,规范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我局将结合秋粮收购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省开展2025年粮食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粮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粮食质量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粮食经营者是否有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二)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政策,按质论价。

(三)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四)粮食收购者是否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品种、质量标准等内容。

(五)粮食收购者是否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政策规定进行入库和平仓环节扦样、检验,把好入库质量关。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是否及时向收购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

(六)杂质、水分等质量指标超过标准限量或者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粮食,是否及时整理达标或者符合相关要求。水分较高时是否合理降水、降温,确保安全储粮。

(七)粮食经营者收购非食用用途的粮食,是否单收、单储、单销,是否采取在收购码单、包装、库存货位卡上明确标识等措施,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进行单收、单储,是否通过单独仓廒、物理隔断等措施进行,确保符合有关规定。

(八)粮食经营者是否如实记录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药剂使用情况、销售去向和出库时间,以及其他有关质量安全信息,形成档案,且保存期限自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九)粮食经营者是否在粮食储存期间,定期开展粮食品质检验,对达到轻度不宜存的粮食是否及时安排出库。是否建立并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十)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是否对被污染的粮食非法销售、加工。

(十一)其他与粮食质量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3月31日,省级联合检查组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通知》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业务学习,并强化部门协调与联系,确保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三)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所在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须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能够整改的必须在时限内完成整改,保证上报数据真实;

(四)各市要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引导收储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经营,要依托12325、12315监管热线,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联系人:耿茂庆  张姝

联系电话:024-23447881 2344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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