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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粮办发〔2016〕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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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5-11 08:24:26  来源:国家粮食局  浏览次数:127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结合粮食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国家粮食局2016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发布单位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国粮办发〔2016〕114号
发布日期 2016-05-10 生效日期 2016-05-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司室、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结合粮食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国家粮食局2016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国家粮食局2016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做好粮食行业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对顺利实现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目标、促进全民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立足粮食行业实际,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支持政府、监督政府”的要求,细化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时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粮食流通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粮食流通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及时公布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并及时调整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公布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行政处罚结果等内容。进一步推进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公开,重点公开国务院取消省级粮食部门“对上报国家粮食局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报批”事项、取消申请企业“资信证明”和“财务审计报告”中介服务事项,以及与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审核标准有关的职业资格证明材料变化情况。在2015年编制公布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服务指南》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受理方式、工作流程图等内容并及时公开;编制并公开“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常见问题及说明解答”“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为申请企业提供更好服务和更多便利。(调控司、仓储与科技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负责落实)
 
  (二)推进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和服务。 公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制度、政策,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监督检查、粮油库存检查、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等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公开地方粮食部门监督检查重点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做法。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及时公开涉粮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通报。(监督检查司负责落实)
 
  二、围绕促进粮食行业发展推进公开
 
  (三)进一步推进政策公开透明。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粮食行业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办公室牵头,各单位负责落实)
 
  (四)推进粮食部门抓收购、保供给、稳粮价等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各粮食品种收储政策、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启动信息,如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相关省份小麦、早籼稻、中晚稻收购预案等。及时公开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消化处理情况,包括国家政策性粮食“去库存”相关政策以及进展情况等。及时公开粮食调控工作会议召开情况及调研信息,包括全国粮食调控与统计工作会议、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秋粮收购工作会议情况,以及粮食购销调研相关信息。及时公开粮食流通统计相关信息,包括收购进度、供需平衡相关数据等。(调控司负责落实)
 
  (五)推进粮食行业规划建设信息公开。 做好《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粮食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粮油加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粮食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规划编制、发布、实施等信息公开;积极推进部门自身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粮食仓储、物流及信息化建设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规划的宣传贯彻,指导各地在与总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发展。(规划财务司、仓储与科技司负责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六)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主要是定点扶贫工作信息工作,及时公开我局帮扶安徽省阜南县脱贫攻坚的相关情况。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调控司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七)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全局人才招录(聘)信息,扩大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发布粮食行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开展情况等信息。(人事司负责落实)
 
  (八)推进粮食标准的信息公开。 继续坚持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信息公开,实现标准立项、专家评审、项目下达全程信息公开。坚持标准制修订过程的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信息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现行粮油标准目录,使全社会更好地了解标准、正确掌握标准。做好粮油国际标准化活动信息公开。(标准质量中心负责落实)
 
  四、围绕助力机关建设推进公开
 
  (九)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单位负责落实)
 
  (十)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单位负责落实)
 
  (十一)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 及时公开我局部门决算等有关内容,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将我局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稳步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加快预决算公开进度,规范预决算公开方式,按规定及时在局政府网专栏中公开除涉密内容以外的我局部门预决算有关内容。(规划财务司负责落实)
 
  (十二)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严格按照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定,从规范公开内容、时间、渠道等方面,及时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网上竞价项目等采购公告、成交结果等信息公开。(规划财务司负责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十三)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单位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多媒体舆论资源库,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互动,为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媒体资源支撑。对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回应、解疑释惑。(政策法规司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五)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推动建立分层新闻发布体系,积极落实《国家粮食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积极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加强与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主流媒体的联系合作,利用权威平台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社会舆论。(政策法规司负责落实)
 
  (十六)加强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建设。 重点加强局政府网站建设,发挥报刊等媒体作用。按季度通报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和点击率情况,结合公众阅读反馈适时调整版块和栏目设置,提高网站适读性、确保栏目平均更新率。增加新闻主管部门前置审核程序,加强局内拟发布信息审核,确保信息质量。加强网站信息安全管理。继续优化网站版面栏目设计,增强可读性和传播力。(政策法规司、杂志社负责落实)
 
  (十七)强化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功能。 紧盯群众需求,紧跟先进技术,进一步做优做强新媒体平台。合理设置网站栏目版块,及时发布交易公告、交易规则、交易清单、交易结果等交易信息及各方关注的粮食政策,粮食行业动态和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更方便快捷地发布重大粮食政策和信息,通过微信平台的留言和评论功能,及时了解各方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类信息服务。(交易协调中心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十八)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积极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办公室、政策法规司牵头,各单位负责落实)
 
  (十九)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水平。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政策法规司负责落实)
 
  (二十)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 进一步规范信函申请和电子申请的答复格式,对答复结果在年度报告中分类作出说明。(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十一)完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 逐步形成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十二)加强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 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办公室牵头,各单位负责落实)
 
  (二十三)加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和考核。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建设,并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人事司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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