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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5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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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8-18 09:11:18  来源: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14
核心提示:《六盘水市2015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六盘水府办函〔2015〕64号
发布日期 2015-06-01 生效日期 2015-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zlps.gov.cn/art/2015/6/16/art_19041_657836.html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2015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 年6 月1 日
 
  六盘水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62 号)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现就2015 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实施兽药良好规范经营。完善农业投入品督导巡查和产品抽检制度,纳入可追溯监管范围。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二是进一步理顺屠宰环节职责职能。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的划转和移交工作,明确机构、人员和经费来源,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加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三是深化专项治理。突出关键环节,强化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养殖抗菌药、生猪屠宰、水产品和农资打假等七大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标准化示范创建。启动盘县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加快“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步伐。创建一批标准化的示范基地、示范农场、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提高产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不断扩大“三园二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规模。五是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加入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检、消费者查询可追溯和数字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监管,严把生产关。一是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把生产许可准入关。加强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白酒生产小作坊及其它小作坊的登记建档工作,做到“一企一档”。二是强化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三是开展食品添加剂、白酒、肉制品、大桶水、食用植物油、茶叶、辣椒制品专项整治,切实保证重点食品安全。四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示范建设,各县(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至少要培育2—3 家食品生产企业和2—3 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的引领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严把流通关。一是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食品监管。以白酒、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酱油、醋)、桶装饮用水、干制蔬菜、豆芽、米粉、儿童食品等10 类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车站(含高速公路休息站)、校园周边等7 个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为重点时段,加强监管。二是深化专项治理,强化风险防控。针对食品流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处置工作,及时开展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和销毁等后处理工作,严厉查处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老百姓“米袋子”、“菜篮子”的安全。四是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按照“政府引导、经营者自愿”的原则,进一步引入食品流通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监管,严把餐桌关。一是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肉品类、食用油等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排查安全隐患。二是进一步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公示。对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不含新办证3 个月以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评定工作全覆盖,确保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6%以上。
 
  其中,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全部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B 级以上。三是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和示范店创建工作。2015 年,启动盘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重点打造牂牁江、妥乐、野玉海、凉都森林公园等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示范景区建设;各县(特区、区)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打造1—2 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5 家以上示范店、2 家以上示范工矿企业食堂。四是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大力推进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将技术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五是加强农村自办筵席监管。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信息员、协管员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备案指导,备案率达95%以上,指导率达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旅游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强化专项工作,共同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一是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和回顾性检查,防止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入我市。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粮油质量安全检查。重点针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粮油加工企业和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军粮供应店、平价粮油供应店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强化粮油经营户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三是加强食盐市场的检查,强化行业监管,保障群众食盐安全。四是强化流动食品摊贩和夜市摊点的监管。对流动食品摊贩和夜市摊点实行统一管理,划定区域、规定时间经营。要依法逐步取缔市中心城区钟山大道、乌蒙大道、凉都大道、火车站、汽车站和学校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流动食品摊贩,疏导二类街道的流动食品摊贩,规范背街小巷的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行为,规划建设路、文化街、齐心路为流动食品摊贩疏导点。(责任单位: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盘水办事处、市商务粮食局、省盐务管理局六盘水分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测抽检力度,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加大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力度,一旦发现问题食品及时采取暂时封存、下架等控制措施。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建立科学的信息公布模式。督促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并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法定义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持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食品安全刑事侦查等相关配套规定,挂牌督查督办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加大打击震慑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力度。加强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生态旅游委、市城管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盘水办事处、省盐务管理局六盘水分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构建诚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八)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试点,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健全企业内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供销社、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盘水办事处、省盐务管理局六盘水分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建立生产经营者责任制。督促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的直接责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格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生态旅游委、市城管局、市供销社、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盘水办事处、省盐务管理局六盘水分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建立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行业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诚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我用良心做食品”、“文明餐桌”、“明厨亮灶”等活动,倡导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道德诚信观念,增强守法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生态旅游委、市城管局、市供销社、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盘水办事处、省盐务管理局六盘水分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十一)完善县以下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制定加强乡级食品监管实施方案,探索开展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格试点工作,按乡镇或片区设立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建立完善村级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协助监管、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的作用,并落实工作经费和待遇。(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提升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制定提升县级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争取将盘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六枝特区食品检验检测所纳入国家第二批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建设项目,实现全市范围内所有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合理布局,检验检测能力全覆盖。(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六枝特区、盘县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015 年6 月底前完成市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各县(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要在2015 年10 月底前完成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同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落实装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科普网点建设和示范创建。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015 年7 月底前,完成市级《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的修订工作,各县(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要在2015 年10 月底前完成本级《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的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督查考评,狠抓责任落实
 
  (十六)加强综合协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落实工作责任。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以工作促落实,均衡推进各项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加强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采取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对工作安排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综治办,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坚持从严问责。对辖区内多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严格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区: 六盘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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